歡迎入住本院,入院老人及家屬應遵守本院規章制度。現就相關規定告知如下,謝謝配合。
壹、入住管理
(壹)入院老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60周歲(含)以上,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2、無傳染病、精神病、嚴重心血管系統的疾病或其他不適宜群體住養的疾病。
(二)老人入院時,本人及家屬應如實陳述身體狀況、脾氣秉性、所患疾病、用藥情況等信息,便於院方護理。因隱瞞病史等造成後果的,由其本人及家屬負責。
(三)入院老人應有擔保人;入院老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人的,還須有依法確定的監護人。
二、住宿管理
1、入院老人須自帶必要的衣物及日常使用物品,本院可代辦床上用品及生活洗漱用品;
2、入院老人請勿攜帶大額現金及貴重物品,院方不承辦現金及貴重物品的保管業務。自行保管期間發生失竊的,責任自負;
3、除小型收音機、MP3、手機、手提電腦外,音響、冰箱、臺式電腦等家用電器不得帶入院內使用;
4、入院老人換季時更換下的衣物、棉被等物品,請家屬請自行帶回,不可存放在院內;
5、入院老人不得在室內抽煙;
6、院內作息時間為6:00-22:00。
7、親友及其他外來人員不得在院內留宿;
三、探視管理
1、親友探視時間為每周壹至周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18:00;
2、探視時間內,遇同室老人“正在護理中”的,異性家屬應自覺回避;
3、二、三級護理的老人可辦理出門證,離院時應履行請假手續;壹級及以上護理的老人需臨時離院的,應由親友履行請假手續並負責接送。
4、探視人員為老人攜帶食品的,應根據老人的吞咽功能及進食能力進行選擇;對老人的吞咽功能及進食能力不了解的,可向護理人員咨詢。
四、護理管理
1、入院老人要求提高護理等級,調整住房、床位的,院方根據需要和可能予以安排;入院老人的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發生變化,院方經測評確認,可通知入院老人調整變更護理等級。
2、入院老人精神狀況發生變化,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應向法定的鑒定機構申請鑒定。經鑒定,入院老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人的,應當依法為其確定監護人。
3、入院老人突發疾病,院方通知家屬的,家屬應立即接老人到醫院就診;老人外出就醫回院時,應向院方如實告知就醫情況和醫生的處理意見,提供就醫記錄。因家屬要求中止治療、拒絕醫生治療意見而離開醫院的,院方有權拒絕老人回院入住。
4、入院老人外出就醫配用的藥品,應提供本人的就診記錄和醫生用藥醫囑,護理人員應作好書面豋記;壹級及以上護理等級的老人外出就醫配用的藥品的使用,應簽訂委托發藥協議,由院方統壹保管和發放藥品。
5、註射類用藥應在就醫醫院使用第壹次後方可帶入院內使用,但甘露醇等高危註射藥品,壹律不準在院內使用。
6、入住老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現異常,可能自傷或傷人,根據醫囑需給予保護性約束措施的,家屬應到場。沒有醫囑,家屬要求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的,院方可予拒絕。
五、收費管理
1、入院老人應及時繳清約定的各項費用。院方按照規定或約定調整收費的,入院老人應按調整後的新標準繳清費用。
2、入院老人請假外出(包括外出就醫冶療)的,托管費應當全額支付,護理費、夥食費按日計算,其他費用據實計算。
六、其他規定
1、入院老人連續請假外出(包括外出住院)超過60天,本院將不再為其保留床位。
2、入院老人應遵守院方其他的相關規定。
3、入院老人違反院方規定,破壞院方工作、生活秩序的,院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情況嚴重的,院方有權解除《養老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