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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綜合信息、督查督辦、機關財務等工作;

牽頭組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內部審計、資產管理等工作;

指導、監管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研究提出生產力布局建議;

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研究提出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推進相關工作;

統籌推進跨省市城市群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

統籌協調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州規劃;

負責省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和管理;

統籌完善全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規劃制度建設。

(三)法規處(省公***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全省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指導、協調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

負責權限範圍內相關行政許可和資質、資格管理工作,

負責省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

牽頭整合建設統壹規範的公***資源交易平臺相關工作,

承擔省公***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和運行調節處。

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研判經濟運行發展趨勢,進行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經濟運行調節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開展政策評估;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政策建議,擬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並協調實施;

組織研究和提出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

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

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準目錄的建議;

提出年度省預算內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省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負責省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托對中央在湘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

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投資項目計劃;

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研判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

承擔全省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研究提出防範外債風險措施;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協調組織全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

按規定權限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核準和備案境外投資項目,並指導和監督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相關國際合作並協調成果落實;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八)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處。

研判區域經濟發展趨勢,統籌推進我省國家區域戰略的實施,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區域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組織推進老工業城市、資源型城市轉型和可持續發展;

組織擬訂和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

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

參與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和重點流域水汙染治理規劃;

參與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負責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移民後扶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審核、備案和申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基礎產業處。

提出全省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審批、核準、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

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

研究擬訂全省鐵路、民航發展規劃,負責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申報。

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壹)工業處。

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研究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國家、省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承擔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工業項目的投資管理;

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

(十二)服務業處。

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重大政策,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擬訂,組織修訂全省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

按規定權限核準、備案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省服務業引導資金安排建議;

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十三)高技術產業處。

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相關工作,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性技術研制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基地等項目;負責制定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

安排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劃,提出相關的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重大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節能減排的規劃、計劃並協調實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

查;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負責全省城鎮汙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審核及資金申報、安排建議。

(十五)社會發展處。

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措施;

擬訂基本公***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統籌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領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預算內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調整審核工作。

(十六)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研究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

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計劃,推進體系建設;協同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七)經濟貿易處。

研判省內外市場和經貿運行態勢,擬訂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儲備調控工作,擬訂省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設施項目建設。

(十八)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匯總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牽頭推進產業、創業和私募股權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建設統壹的信用信息平臺等基礎設施,指導市州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湖南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和監管;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

對中央和省級政府性建設投資計劃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開展重大項目信息收集匯總、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和協調市州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二十)對口支援處(省援藏援疆辦公室)。

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三峽庫區的有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相關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項目篩選論證、資金安排、項目督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協助做好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互訪交流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省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參與組織重大省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

(二十壹)價格調控處。

編制全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負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調控預警和應急機制建設,實施低收入群體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擬訂湖南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負責農業生產資料和重要農產品價格監管;承擔保障房、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管理,負責交通運輸價格及延伸服務收費、車輛通行費管理,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協調處理價格政策爭議;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和基層物價工作;負責省本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二)商品價格管理處。

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內商品價格的管理,擬訂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延伸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和費用的管理;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健全價格改革配套機制;全面推行階梯式水、電、氣價格改革,有序推進非居民用水、用電超定額累進加價和用氣季節性差價政策;參與電力、煤炭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三)服務價格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內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管理,擬訂價格政策、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景區門票及載人工具的價格管理;監管郵政、電信服務資費;

負責組織實施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制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置收費的管理,參與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

(二十四)收費管理處。

管理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參與審核行政性收費項目,會同財政部門審核行政性收費標準,審批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管理全省各類教育收費,承擔教育行政部門行政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監管工作,管理中小學課本和教輔材料印張價格;

負責各種培訓類收費的監管;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五)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處。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洞庭湖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協調洞庭湖區生態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考評,組織開展宣傳推介、合作交流和跨區域協調;

統籌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省長江經濟帶建設規劃、計劃和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六)湘西地區開發處。

協調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有關工作,擬訂並指導、監督落實產業項目及資金使用計劃;

參與擬訂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及其他老少邊窮地區等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協調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政策,提出生態環境建設、生態補償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省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規劃和計劃,組織指導項目建設和管理。

(二十七)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處。

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市場主體投資,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政務、法制、商務、信用等環境;

協調維護和優化國家、省重點項目建設環境;指導全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相關工作,承擔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有關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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