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增門診特慢病種類;調整部分門診特慢病種名稱和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法律依據:《遼寧省醫療保障局關於調整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政策的通知》
壹、新增門診特慢病種類
(壹)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標準為2400元/季度,按Ⅰ類病種管理。患者接受治療的定點醫療機構要與領取國家免費抗病毒藥物為相同醫療機構。
(二)慢性心力衰竭治療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50元/季度,按Ⅰ類病種管理。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是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該病發生的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治療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50元/季度,按Ⅰ類病種管理。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是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該病發生的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和診療項目。
(四)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和銀屑病生物制劑治療
對於診斷明確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不含放射學前期中軸性脊柱關節炎)或成人中重度斑塊狀銀屑病患者,經醫師評估認定,適用醫保藥品目錄中的生物制劑(包括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抑制劑等各類生物制劑)並符合醫保藥品目錄支付範圍的門診藥品費用,納入省直醫保門診特慢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按照Ⅰ類病種管理,前6個月的支付限額為1600元/月,6個月後減半為800元/月。上述待遇可以與原有的強直性脊柱炎、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銀屑病待遇兼得,原有的銀屑病病種不再分型。省直醫保定點治療醫院,應確保同時采購患者治療必需的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抑制劑、選擇性免疫抑制劑、白介素抑制劑等醫保藥品目錄中的生物制劑並保證用藥量滿足患者所需,省直醫保患者壹年內只能選擇壹家定點醫院。
二、調整部分門診特慢病種名稱和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壹)將“惡性腫瘤抗腫瘤藥物治療”調整為“惡性腫瘤抗腫瘤治療”,統籌基金支付限額調整為4200元/年。支付範圍包括抗腫瘤藥物,放化療期間的支持對癥治療(如升血、保肝治療等),術後造口護理及材料,門診腫瘤復查(包括腫瘤標誌物、肺(腹)部CT、超聲檢查、核磁***振、骨掃描、血常規、肝腎功能、血糖、血離子、肝炎系列、甲狀腺功能、心電圖、心臟扇掃、心功能、動態心電圖、胃鏡、腸鏡、乳腺鉬靶等)。
(二)調整“慢性丙型肝炎(壹年內抗病毒治療)”的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基因1b型的限額為9000元/人,基因1b型以外的限額為18000元/人。抗病毒治療的支付範圍為醫保藥品目錄內適用於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療的藥品。
(三)將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的支付限額調整為3000元/季度。
(四)將“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償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療)”調整為“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及引起的肝硬化的認定標準,見附件。
(五)調整尿毒癥透析輔助用藥。輔助用藥調整為抗貧血藥、降壓藥、降磷藥、鈣劑、鐵劑、鈣磷代謝調節劑及止血藥等。
(六)將糖尿病合並癥、高血壓合並癥、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冠心病PCI(PTCA)術後壹年內抗凝治療門診特慢病治療期間必要的輔助檢查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