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發生超過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部門按:0-4萬元以下報銷85%;
2、4萬元-8萬元以下報銷90%;
3、8萬元以上報銷95%。每壹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如下: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保給付範圍內的甲類和乙類藥品都可以進行報銷。其中,甲類藥品是指全國基本統壹能保障臨床基本需求的藥物。乙類藥品是由職工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之後,再納入到基本醫保金給付範圍內的,壹般按照基本醫保給付標準進行支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保支付項目的診療項目範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來確定。如果屬於基本醫保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內的,可以先由參保人進行自付,在按照基本醫保的規定進行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保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報銷涵蓋了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須生活服務設施,其中包括了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和住院床位費。而對於壹些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護工費、陪護費,基本醫保基金是不可以進行報銷的。
綜上所述,職工醫保報銷多少根據住院費用的高低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