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該項目在設計和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認真落實滁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關於隆基樂葉年產5GW單晶組件項目租賃使用同創公司廠房有關情況的復函》要求,積極配合城市規劃調整。
2.項目實行雨汙分流、清汙分流,規範設置排汙口。生活汙水、軟化制備廢水、地面沖洗廢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氨氮參照《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中相關標準後排入滁州市第二汙水處理廠深度處理,達標排放。
3、本項目焊接廢氣設置集氣罩收集後,經焊煙凈化器凈化除塵,再經活性炭凈化裝置處理後由15m高1-8#排氣筒排放,覆膜廢氣設置集氣罩收集後接入活性炭凈化裝置處理後由15m高1-8#排氣筒排放。焊接煙塵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 2 及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VOCS 參照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2)相關要求執行。食堂油煙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相關標準限值。與 1#-4#廠房設置 100 米環保距離,環保距離內不得建設敏感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