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藥品和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藥品都可以隨身攜帶;液體藥品超過100毫升的,需要有醫生開具的證明。具體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航法的規定以及首都機場旅客須知第10條的規定
1、如下藥物可獲得豁免:
液體、凝膠及噴霧類藥物(包括中藥)如附有醫生處方或醫院證明,均可獲得豁免,藥物數量以旅客在飛機上所需為準。容器和塑料袋無要求。藥物應另行交給安檢人員,以便接受X光檢查。安檢人員會要求旅客出示醫生證明書或醫生處方。
2、攜帶的液體藥物是在藥房購買的成藥,並沒有醫生處方:如液體藥物盛於容量不多於100毫升的容器內,並放在壹個不超過壹升、可重復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可通過安全檢查。
3、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藥物限制規定:
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攜帶足夠的胰島素制劑及帶針頭的皮下註射器在飛機上使用,但須出示醫療證明。
糖尿病旅客如須攜帶個人的規定食物(例如無糖果汁)在飛機上食用,若容器的容量多於100毫升須出示醫療證明方可攜帶。豁免的藥物及食物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分開,以便接受檢查。
擴展資料:
從境外回國最多可帶的現金
規定每人可帶總數RMB$20000或等值的外幣,超過要依法申報,不申報者經查獲,壹律扣留沒收並依法處置。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深圳過關到香港,不能攜帶超過20000元人民幣現鈔,或超過折合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中國投資指南-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2017修訂)
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