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藥房是醫院的壹人重要窗口,同時也要保證病員用藥安全有效的主要環節,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藥劑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精神,準付上崗,集中精力努力工作,做到認真審查處方,劃價準確,仔細調劑,查對正確,保證發出藥物準確無誤。
藥劑人員必須按處方制度規定,憑處方進行調劑,發後簽字,以示負責,任何人不得隨意借藥、拿藥或以壹種藥品調換另壹各藥品,違者必究。
藥劑人員應按藥品管理制度及簡寫有關規定,認真負責地管理好各類藥品,嚴防遺失,過期失效,黴壞變質。
門診藥房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認真履行各崗位責任制,保質保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並按時寫好各自所管藥品的領藥計劃。
非藥劑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藥房,更不得隨意取換裝有藥品的瓶子,瓶盒蓋及紙箱,包裝盒等。違者藥劑人員加以制止,否則藥房當事人對此後果應負完全責任。
藥劑人員應努力學習業務,熟悉各類藥物的性狀、
藥理作用,臨床用途及毒副作用,主動向臨床醫生介紹藥物有關知識,發藥時應向病員交待服法及註意事項.
2、中藥房工作制度:
,中藥房收到處方後,對處方中各項內容審查無誤後方可調配,調配後經過復核方可煎藥或發出.
2,調配中藥處方必須準確稱量,不得估計抓藥,方中藥物如有缺少或代用,應在征得處方醫師同意並簽名後方可配方.
3,方劑中如有需先煎,後下,另煎,,溶化,沖服等藥材,必須單包並註明,需臨時炮制的藥材,應按處方要求進行加工,煎藥時切實按要求煎煮,以保證藥效.
4,中藥處方的限量壹般不超過1周,毒性中藥每次處方劑量不得超過2日極量.
5,加工炮制毒性中藥,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藥典》或有關中藥炮制的規定進行,藥材符合要求後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劑,處方中凡未註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給炮制品.
6,配制中藥制劑,應按《中華人民***和國藥典》的要求執行.
7,中藥庫應建立帳,卡,毒性中藥和貴重中藥材應設專櫃,專帳,由專人保管,對庫存藥材應定期檢查,及時做好出,入帳,有計劃地補充.
8,對庫存藥材應當按不同性質和功能分別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閉保存的品種外,應定期通風晾曬,庫內應有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變質黴壞藥材不得供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