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壹律”:
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壹律關閉取締;
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壹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
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壹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
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壹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四個壹律是:2011年3月21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提出:
堅持“四個壹律”嚴打非法生產行為3月21日,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提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壹定要密切配合,加強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疫情期間四個壹律指的是什麽
山東省新冠防控四個壹律指的是省外來人員壹律核酸檢測;重點場所壹律從嚴管控;四方責任壹律從嚴壓實;失職失責壹律從嚴查處。
山東省對於新冠防控要求做到四個壹律來提高疫情防控水平,阻斷病毒傳播。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世界衛生組織命名為“2019冠狀病毒病”,是指2019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的肺炎。該病以發熱、幹咳、乏力為主要表現,部分患者還鼻塞、嗅覺和味覺減退或喪失。主要的潛伏期為1-14天,多為3-7天。
公安部辦案區四個壹律規定哪壹年
公安機關辦案將堅決做到“四個壹律”:
1、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壹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
2、進入辦案區後,壹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采集;
3、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壹律要有人負責看管;
4、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壹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
擴展資料:
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設置情況。主要檢查:
1、改造完成情況。
辦案中心建設或者執法辦案場所規範化改造完成情況;
辦案區是否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
辦案區以及供違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衛生間是否達到不得設置在二樓或者二樓以上的要求;
辦案區是否按照辦案流程設置功能室、區。
2、基本設置情況。
辦案區是否安裝雙向門禁系統、應急報警裝置,並配置安全檢查設備和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物品存放櫃;
訊問室、詢問室是否規範設置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專用座椅;
辦案區是否安裝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電子監控設備,訊問室是否安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
3、安全隱患問題。
辦案區內各功能室、衛生間是否存在凸出的硬棱角、懸掛支點及其他可能被直接用來行兇、自殺、自傷的物品,門窗是否安裝防護欄網等設施;
訊問室、詢問室的墻面、門窗是否作隔音和防撞處理,是否使用阻燃材料;
辦案區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執法安全的物品。
霍山縣公安局—公安部
公安機關“四個壹律”
公安部辦案區四個壹律規定2014年。公安機關辦案將堅決做到“四個壹律”是指以下四點:
1、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壹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
2、進入辦案區後,壹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采集;
3、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壹律要有人負責看管;
4、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壹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公安派出所用房應按照“對內對外分開、辦公辦案分開、工作生活分開”的原則,辦案區域與其他區域要實行物理隔離,未經辦案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辦案區域,辦案區域必須安裝安全防範裝置和報警、監控設備,不得放置可能被用來行兇、自殺、自傷的物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七十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制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並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
安全生產4個壹律
法律分析:四個壹律五個壹批是安全生產的要求。“打非治違”的“四個壹律”: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壹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壹律按規定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壹律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壹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五個壹批”,即:依法嚴懲壹批違法違規行為;徹底治理壹批重大事故隱患;關閉取締壹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壹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壹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公開並接受社會監督。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壹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壹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