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前,應按養老院要求提供近兩個月內由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報告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項目,以及養老機構認為應當提供的檢查項目。
體檢報告對老人的能力評估至關重要,是快速判斷入住老人基本身體狀況和護理需求的重要依據。因此,如果老人需要入住養老院,首先要做的就是準備壹份符合養老院具體要求的體檢報告。
通過觀察和詢問,初步判斷能力水平
為了讓老人在試住期間能夠得到更有針對性的護理服務,養老院首先會對新入住的老人進行初步評估,了解老人的基本行為和心理認知狀況,如檢查老人的肢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記憶力等。
具體做法是通過知識問答、談話和與家人面談等方式進行。有經驗的護理人員會通過直接觀察、間接詢問和使用道具等方式對老人進行基本評估。有些養老院要求新入住的老人到評估室接受初步評估,了解他們的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包括進食、洗澡和梳洗、穿衣、平地行走、上下樓梯、如廁等,以及他們的精神狀態,以便為確定護理級別和入住區域提供準確的依據。
基於評估系統的系統評估報告
通過初步評估的老人進入養老院試住,在試住期間完成系統評估。養老院將在整合各種參考量表的基礎上,構建評估體系,對新入住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心理認知能力、感知與溝通能力、社會參與與適應能力、營養狀況、疾病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新入住老人的綜合評估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認知能力與軀體功能評估、營養安全與康復需求評估、病史與常規體格檢查、日常用藥與診斷輔助檢查、綜合護理建議等;評估參考量表包括日常生活能力評估、精神狀態評估、感知覺與溝通評估、社會參與評估、營養風險篩查量表(NRS2002)、營養風險篩查量表(NRS2002)。(NRS2002)、改良精神狀態檢查(MMSE)、伯格平衡量表以及跌倒、壓瘡、徘徊和吞咽功能表。
評估小組中的醫務人員、康復師、心理學家、營養師和社會工作者將根據各自的專業領域,就相關量表中的問題對老人進行詢問和觀察。例如,營養師會根據營養風險篩查量表(NRS2002)評估長者的營養安全狀況。壹周內,評估小組會得出系統的評估結果,並據此制定護理計劃。
入住護養院前提供體格檢驗報告
長者入住護養院前,須按院舍要求提供最近兩個月內由二甲或以上醫療機構發出的體格檢驗報告。體檢報告》內容應包括胸透、肝功能、骨密度、血糖、血常規等,以及甲方認為應提供的檢查項目。
養老機構根據入住者提供的《體檢報告》,對入住者的健康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護理等級,出示《意外風險告知書》,確定試住期限。試住期間的費用與正式入住時相同,試住期間養老機構需承擔老人相應的責任。
試住期結束後,養老機構將對老人試住期間的生活狀況進行評估,並出具《試住期評估表》,確定護理等級。三方達成壹致後,老人正式入住。
此外,老人患病入住期間,養老機構應立即通知委托人或監護人;如果委托人或監護人聯系不上,本著人道主義原則,養老機構有權及時派醫生進行緊急處理。
老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緊急送醫,在委托人或老人家屬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養老機構應為老人提供掛號、陪醫、辦理入院手續等服務。
因安全措施不當、管理服務不善等過錯造成老人身體、財產損失的,養老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如老人有過錯,按過錯由養老機構、老人及雙方****。
養老機構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在安全方面,養老機構保證養老區域內設施的安全可靠,按照約定以及法律規定承擔養老區域內老年人的安全責任,其中規定,在下列情形下,養老機構提供必要的緊急幫助和救助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養老機構的場所、設施,無過錯的,對老年人的身體、財產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養老機構無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院民自行行走或移動時摔倒,造成骨折、身體傷害等事故的;
院民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或突發疾病、猝死的;
住客在入住護理機構之前向其隱瞞慢性疾病;
住客因吞咽受阻而被自己的食物和飲料噎住;
住客自行服用處方藥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身體傷害,導致殘疾或死亡的;
住客食用非養老機構提供的食物導致食物中毒的;
入住人員丟失自帶食品或引起糾紛的;
入住期間因非養老機構責任原因發生意外事故的;
入住人員因傷殘、意外事故致殘、死亡的,處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罰款。00元以上的罰款。
本合同終止後,老人未經養老機構許可,留住養老機構期間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