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資格證;
2.身份證明復印件(A4紙);
3.近期壹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張(其中兩張粘貼在報名申請表上);
4、縣級以上(含)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6個月的《健康體檢表》原件及復印件,經核實後,原件將退還本人,其復印件將保留;
5.執業單位證明。
6.註冊執業單位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即《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藥生物醫藥教育教育網生產許可證》原件,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加蓋公章);
7.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壹年後申請註冊的,應當提交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註冊證。
擴展數據
執業藥師的職責和義務
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和政策。執業藥師有責任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提出建議、制止和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執業藥師負責執業範圍內的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參與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參與單位內部違規行為的處理。
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和調配,提供用藥咨詢和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藥物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列出在職執業的執業藥師名單。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專業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踐培訓。
百度百科-執業藥師
百度百科-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