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鄉鎮政府成立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鄉鎮設有專職藥品安全監管協管員,有固定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設施,經費有保障,並建立工作檔案;轄區內各行政村村設有兼職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員,有辦公場所及相應設施,並建立工作檔案。
三、藥品監督網絡組織構架完善,藥品監督網絡覆蓋率達100%;無重大假劣藥品案件發生。
四、建立藥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轄區內涉藥單位檔案,準確記錄在監督協查中涉藥單位是否依法經營、使用藥品情況;實行了涉藥單位信譽分級分類管理和藥品經營及使用安全承諾制。
五、制定了藥品監督協管員、信息員的聘用、培訓、考核和獎懲制度,責任、權利明確,並定期開展對藥品信息員組織相關培訓,每年不得少於2次。
六、利用各種形式,圍繞科學用藥、安全用藥等主題經常性地對農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農民群眾藥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得到加強。轄區內呈現出群眾關心“兩網”建設、重視藥品安全的良好氛圍,社會監管力度不斷加強。
七、藥品經營企業規範經營,鄉鎮、行政村藥品零售企業符合GSP要求達100%。
八、藥品供應渠道和醫療機構藥房管理規範,鄉鎮醫療機構的“規範藥房”達100%,行政村的“規範藥房”達90%以上,各涉藥單位藥品的供應通過供應網絡進行的配送率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