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專利人都會有疑問,如果專利技術入股,是否需要轉讓專利所有權?專利糾紛層出不窮,很多專利技術入股後,相關專利的歸屬的確成為專利權人和投資人爭議的焦點。這些問題關系到專利能否成為技術項目的重點。專利技術股份是指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與其他財產形式(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的結合。)的出資形式;也就是說,入股和融資的手段不僅僅是金錢、房產、抵押物品,還包括技術,具體來說就是專利,但前提條件是這項專利技術能給企業帶來市場價值,或者它有自己的價值憑證。專利技術入股是否需要轉讓專利所有權?先要對專利進行價值評估,再由專利權人按照設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辦理專利權轉讓給被投資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讓手續,確定以該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第二,註意專利股份必須是該專利的合法權利人。而且在我國的法律中,對於可以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有規定,對於國有企業、內部設有職能機構的法人或者個人是否可以對專利技術進行入股也有壹定的限制。第三,用專利技術入股時,也要註意技術信息的轉讓和權利的轉移;專利股東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所有權及各方違約責任。第四,專利入股要特別註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提出專利無效宣告申請。壹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物權的屬性,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因此,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和檢索,並在合同中規定無效後的處理方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五,還有壹個問題需要特別強調,就是入股後涉及的公司治理。我國原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出資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20%,但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無形資產出資比例可以提高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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