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規定的藥品生產企業關鍵人員不包括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人。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是國際公認的藥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準則,是壹套系統的科學管理制度,是保證藥品生產質量並把發生差錯、混藥、各類汙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所規定的必要條件和最可靠的辦法。
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2013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
從使用對象上說它是以人為使用對象,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有規定的適用癥、用法和用量要求;從使用方法上說除外觀,患者無法辨認其內在質量,許多藥品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選擇決定。
制藥人的使命:
1、社會公***性。人類的生物秉賦壹直在促使人類盡可能的增進健康、延長生命以保證人類的繁衍。藥品因其特殊功效而倍受重視。
2、作用的兩重性。藥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復保健,然而是藥三分毒,任何藥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
3、質量的單壹性。藥品的物理、化學、生物藥劑學、安全性、有效性、穩定性、均壹性等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鑒定的專業性。藥品質量的優劣、真偽,壹般消費者難以識別。
5、適用的局限性。由於缺乏治病防病所需的專業醫學和藥學知識,人們多數情況下只能在執業醫師和執業藥師的指導下,甚至還要在醫護人員的監護下,才能合理用藥,達到防病治病、保護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