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新農合大病二次報銷範圍:遼寧省大病保險起付線將按個人年度累計負擔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各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標準確定,並根據城鎮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其中,農村低保、五保、低保邊緣等貧困居民大病起付線最高不超過農民年人均收入的60%。遼寧省計劃到 "十三五 "末,實現大病保險起付線控制在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以內。 2.遼寧省大病保險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遼寧省大病保險支付比例將達到50%以上,其中城鎮居民按照醫療費用高低段劃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每增加5萬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將達到70%左右;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對超過起付線的費用將給予不低於50%的報銷。農村居民大病保險對超過起付線以上的費用將給予不低於50%的報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不設封頂線。 三、遼寧省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為合規醫療費用,原則上與現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壹致。逐步將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外的高值藥品、價格昂貴、療效顯著、患者必須、難以替代的藥品納入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具體支付範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與藥品生產企業談判等方式確定。 報銷範圍及程序 壹、結算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不超過11元/天,市級醫院及市以上醫院最高不超過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凡目錄外藥品壹律不予報銷。 3、考務費:最高不超過 600 元。 4、治療費:300元以下按實際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報銷範圍的50%報銷。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病搶救或手術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均不納入報銷範圍) 二、轉診規定 1、轉市內市級醫院住院治療的,按90%計入可報銷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2、轉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80%納入可報銷醫療費用計算; 3、在部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60%納入可報銷醫療費用計算; 4、在部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治療的,按60%納入可報銷醫療費用計算 4、無轉院證明的壹律納入60%的醫療費用計算。 三、結算比例經核實後按可報銷醫療費用逐段按比例(35%? 70%)結算補償金額,每人每年補償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萬元。四、辦理結算手續參合人員出院後,將由患者本人簽字或蓋章的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交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集中統壹送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五、有關事項 1、2005年參保時間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參保人員在此期間住院的醫療費用可以結算,所有門診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2.當年醫療費用必須在次年 2 月底前全部結清,逾期不予報銷。 3、無出院記錄、費用清單或醫囑單的住院費用不予報銷;費用清單或醫囑單未記載的醫療費用,以及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4.報銷所有醫療費用必須提供原始發票。壹年內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按比例分次結算,不得累計計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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