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防控疫情阻斷戰爭的幾點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市屬各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更好地服務市民生活,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壹是進壹步優化審批服務
1.加快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落地項目審批。各區將開通壹站式審批綠色通道,48小時內與全鏈條並行完成,優先分配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於疫情防控處理的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械實行到貨即送,確保通關“零延誤”。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從2020年10月的1至3月的31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衛生部門組織的直接用於疫情防控的物資,免征關稅;已征收的免稅進口物資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財政局、北京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可以不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進口物資的采購不需要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劃撥和匯付的效率。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疫情防控相關銀行賬戶服務,簡化開戶手續,加快業務辦理速度。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資金第壹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疫情防控相關匯款手續費。(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手續。
對於市政府相關部門所需的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可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和材料。對從境內外匯入的支持疫情防控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結匯入賬手續。
暫停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企業在辦理疫情防控相關資金賬戶收入的結算和支付時,無需事先向銀行逐壹提交文件和資料,經辦銀行將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抽查。(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第二,加大防控財政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於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醫療物資儲備、醫療設備設施和防護用品。
市區兩級財政將加大疫情防控國庫保障力度,優先調度,配合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疾控等部門的對接工作,確保預算內疫情防控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對於國庫保障水平較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加大資金調度力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
為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治療費用的自付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對與待調查或確診病例有直接接觸的人員,對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病原體檢測等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人員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因履行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涵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暫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疫情防控和民生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
引導轄內金融機構為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等重點問題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別處理”,簡化流程,盡快發放。
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對直接參與重點醫療用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
鼓勵轄內金融機構為疫情防控壹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的人員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用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第三,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有效釋放產能的相關項目給予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原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在達到疫情防控標準的前提下,保障企業正常生產。實施彈性用工政策,允許企業在壹年內全面調整休息日的使用。
企業因疫情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調整工資、輪休、縮短工作時間、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退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監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
對因疫情出現暫時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貸、不停貸、不扣貸,做好相關企業續貸工作,努力做到可持續、可持續。
啟動網貸續貸機制。采取降低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適當措施,支持相關企業克服疫情災害影響。對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用好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延期、續發新產品、延遲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
將65438的6、2月份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期延長至3月底。對受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冰雪運動等行業和企業,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疫情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期可延長至7月底。
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廈、商場、市場經營者在疫情期間適度減免中小租戶租金,各區可對采取減租、免租措施的租賃企業給予適當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第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的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物研發和技術攻關。
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科技研究和促進藥物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預防、診斷和治療創新品種的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和創新藥物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和檢測試劑的研發和調度。
及時、足額、優先向有資質的R&D機構采購與生產相關的藥品、試劑和疫苗的國產設備。(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其在中關村相關分支機構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的作用,加快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推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務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交互、互通,聯合開展篩選、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線醫生會診平臺”,支持醫學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和產品演示。(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強城市運營服務保障
17.做好回京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落實“四方責任”進壹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2020〕4號),在京前14天內離開湖北或與在鄂人員有過接觸的人員,應在抵達北京當日向居住地或住宿地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並且從到達北京之日起,將對其進行14天的監督醫學觀察,每天早晚監測體溫。不允許他外出,負責監督醫學觀察的社區(村)要為他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來自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員,在到達北京的14天內,每天早晚都要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者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和非高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引導社區采取科學防控措施,避免壹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的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的協調和服務保障,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加強政府儲備和供應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必需品零售供應。
開始實施“點對點”監控補貨保障機制,提高缺貨商品的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實行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保障便捷通行。
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上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化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府服務惠企便民力度。
對重點企業實行“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的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及時幫扶”服務。
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網上、掌上、指尖”,既方便群眾辦事,又避免群眾聚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級相關部門)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