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扣的歷史
藥品回扣最早出現於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1];1995年前後開始興起,此後愈演愈烈,逐漸成為全國性、行業性以及潛規則化。藥品回扣和醫材回扣(比藥品回扣更惡劣、更隱蔽)是造成“看病貴”的兩大主要直接原因,同時嚴重危害醫務人員的道德良心和病人的生命安全。
藥品回扣形成的機制
國家減少對醫院的投資(醫院市場化,企業化管理)——醫院要生存、要發展——以藥養醫(通過藥品獲得最大利潤)——藥廠提供最大利潤給醫院——藥品成本提高——藥廠無序競爭——回扣產生與增加——把負擔轉嫁給病人和社會[1]。
藥品回扣流程
(1)藥品生產企業虛定藥品價格,其虛定藥品價格往往是其實際出廠價的5倍以上,並且這種虛定藥品價格最終得到國家物價部門的核準,並以物價部門的紅頭文件下發。最先這種虛高定價出現在進口藥合資藥上,後來引發國產新藥的"跟風",許多國產藥也紛紛改變其劑型名稱規格,改頭換面為"新藥",然後大大擡高其價格。
(2)招募藥品代理商或藥品推銷商,即醫藥公司和藥物代表。
(3)藥物代表用金錢打通醫院藥品管理者(包括院級領導和科室領導),回扣藥品順利進入醫院藥房。
(4)回扣藥品進入病人手中,最終還需醫生手中的筆和處方,用回扣打通醫生是藥物代表的最後程序,給醫生的回扣壹般是藥品零售價的20%左右(壹般由醫院藥劑科統計出每位醫生的開藥數量並給藥物代表,藥物代表據此決定給醫生回扣數額)[2]。
藥品回扣的根源
醫藥回扣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國現行的極度畸形的醫療衛生管理體系:①醫療領域的中國特色的市場化,對醫療市場的行政壟斷和價格管制;②把很多政府應負的責任完全拋開;③以藥養醫;④讓“回扣”作為“灰色收入”成為醫生收入的必要補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