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壹經查實註冊,其《執業藥師註冊證》予以吊銷。
2、在藥師註冊管理系統中有記錄,並公示。
3.不良記錄被撤銷前不能再次註冊執業。
4.將執業藥師納入信用管理“黑名單”,積極探索多部門聯合懲戒、聯合打擊的長效機制。
不掛證考取執業藥師證有很多用途:
1,當事人可以在藥店賣藥;
2.也可以自己開藥店;
3、可以升職加薪;
4、可以從專項稅中扣除。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直接向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應對公眾合理用藥負責。
第三條執業藥師業務規範是指執業藥師運用藥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
執業藥師的業務活動包括處方調劑、用藥指導、用藥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教育等。
第四條執業藥師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恪守道德,服務健康,自覺學習和提高能力,符合本規範的基本要求。
執業藥師應當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以表明身份。
第十九條執業藥師指導患者用藥,應當做到:
(壹)了解患者對醫學和藥學知識的掌握情況;
(二)輔導患者如何正確使用藥物;
(三)確認患者是否已經理解指導意見和建議;
(四)提醒患者應註意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執業藥師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跟蹤藥品使用情況,對處於藥品監測期、特殊人群使用的藥品予以特別關註。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時,應當及時記錄和填寫,並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