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產品包括安全檢查、防盜報警、出入口防護及控制、電視防範監控和公***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工程產品。
技防工程是指以維護公***安全為目的,綜合運用技防產品組成的安全防範系統。第四條 公***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技術監督和防範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公安機關負責公***安全技術防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
技術監督、建設、科學技術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公***安全技術防範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下列部門、場所及部位必須采取公***安全技術防範措施:
(壹)武器、彈藥和民用爆炸器材庫房;
(二)存放機密級以上文件、檔案、圖紙、資料的部位;
(三)儲存易燃、易爆、劇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藥品和放射性物質的倉庫、場所;
(四)各類重要物資儲備倉庫和存放高檔商品、重要生產資料的場所;
(五)黃金、珠寶生產基地及其儲存場所;
(六)博物館、文物店及陳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寶的場所;
(七)金融機構所屬金庫及營業場所;
(八)單位的財務室和集中存放現金、票證、貴重物品的部位,重要儀器設備存放或安裝部位;
(九)城鎮居民區和農村需采取公***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部位或場所;
(十)公安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確定應當采取公***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的其他重點部位。第七條 下列部門、場所必須安裝安全檢查技術裝置:
(壹)機場,主要港口和車站;
(二)有安全檢查責任的重要單位、要害部位及場所。第八條 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部門應將公***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建設納入規劃和設計規範。
凡規定安裝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單位和場所,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基建總體任務書中,應規定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及其經費預算。第九條 技防產品、技防工程的使用單位,應制定公***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安裝、使用、保養、維修和更新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備勤制度和嚴密的警訊緊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不斷完善安全防範體系。第十條 安裝的防範報警設施應與本單位保衛部門聯網,有條件的應與當地公安機關或上級保衛部門聯網,逐步形成多級報警網絡,做到快速反應,及時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第十壹條 單位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應在公安機關指導下,由本單位領導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城鎮居民區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應在公安機關業務指導下,由街道辦事處負責並組織實施。
農村的安全技術防範工作應在公安機關業務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並組織實施。第十二條 凡從事技防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維修後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禁止交付使用。第十三條 公***安全技術防範的新產品,應由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組織鑒定定型。
采用無線傳輸信道的技防產品,應經無線電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第十四條 凡國家實行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認證制度和省內實行準產證制度的技防產品,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五條 技防工程所需器材,應選用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並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屬於國家實行工業產品生產(制造)許可證制度、認證制度和省內實行準產證制度的產品,則必須選用獲證產品。第十六條 技防工程的立項、招標、委托、設計、方案論證、審批、施工、驗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安全行業標準GA/T75-94《安全防範工程程序與要求》的規定執行。
采用無線傳輸信道的公***安全技術防範設施的設置,應經無線電行政管理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