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病門診補償。
1.常見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其可報銷費用的補償比例為45%。不同病種年度補償總額封頂(見表),年度補償封頂線最高為2500元,每年年底上報。
常見慢性病包括以下疾病: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合並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腦出血和腦梗塞恢復期、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和肺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潰瘍性結腸炎、慢性活動性肝炎、失代償期肝硬化、慢性腎炎、腎病綜合征、飲食控制無效的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甲減)、癲癇、肝豆狀核變性、帕金森病。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股骨頭壞死、結核病、重癥肌無力、系統性紅斑狼瘡、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硬皮病、銀屑病、矽肺。
常見慢性病及賠償限額表
疾病封頂線(元)疾病封頂線(元)疾病封頂線(元)
高血壓(ⅱ、ⅲ期)1000心臟病合並心功能不全1000冠心病(心肌梗死)1500
2500例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和肺心病恢復期腦出血和腦梗塞1500例支氣管哮喘1000例。
慢性潰瘍性結腸炎1500慢性活動性肝炎1500失代償期肝硬化2500
慢性腎炎1500腎病綜合征1500糖尿病1500飲食控制無效
甲亢(甲減)1500癲癇1500肝豆狀核變性2500
帕金森病2500類風濕性關節炎1000強直性脊柱炎2500
股骨頭壞死2500肺結核1500重癥肌無力2500
系統性紅斑狼瘡2500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2500硬皮病2500
銀屑病2500矽肺2500
除上述疾病外,壹種疾病每年累計5000元以上的門診費用可納入慢性病補償。
2.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免賠額,可補償費用直接按同級醫院住院補償政策執行,每年年底出報告。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疾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癥、惡性腫瘤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心臟瓣膜置換術、血管支架植入術等。
3.上述常見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統稱“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可報銷費用,是指針對該疾病的必要(或特殊)藥物、檢查和治療項目的費用。“慢病、特殊病”的認定和鑒定程序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