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搬運和堆垛要求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式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怕壓藥品應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裝箱擠壓變形。藥品應按品種、批號相對集中堆放,並分開堆碼,不同品種或同品種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防止發生錯發混發事故。
3、藥品堆垛距離藥品貨垛與倉間地面、墻壁、頂棚、散熱器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設置足夠寬度的貨物通道,防止庫內設施對藥品質量產生影響,保證倉儲和養護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藥品垛堆的距離要求為:藥品與墻、藥品與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於30厘米,與地面的間距不小於10厘米。另外倉間主通道寬度應不少於200厘米,輔通道寬度應不少於100厘米。
4、分類儲存管理企業應有適宜藥品分類管理的倉庫,按照藥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狀等進行分類儲存。可儲存於同壹倉間,但應分開不同貨位的藥品有:藥品與食品及保健品類的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專庫存放、不得與其它藥品混存於同壹倉間的藥品有: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特殊管理藥品以及危險品等。
5、溫濕度條件應按藥品的溫、濕度要求將其存放於相應的庫中,藥品經營企業各類藥品儲存庫均應保持恒溫。對每種藥品,應根據藥品標示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儲存於冷庫(2-10℃)、陰涼庫(20℃以下)或常溫庫(0-30℃)內,各庫房的相對濕度均應保持在45%—75%之間。企業所設的冷庫、陰涼庫及常溫庫所要求的溫度範圍,應以保證藥品質量、符合藥品規定的儲存條件為原則,進行科學合理的設定,即所經營藥品標明應存放於何種溫濕度下,企業就應當設置相應溫濕度範圍的庫房。如經營標識為15-25℃儲存的藥品,企業就應當設置15-25℃恒溫庫。對於標識有兩種以上不同溫濕度儲存條件的藥品,壹般應存放於相對低溫的庫中,如某壹藥品標識的儲存條件為:20℃以下有效期3年,20-30℃有效期1年,應將該藥品存放於陰涼庫中。
6、中藥材、中藥飲片儲存應根據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性質設置相應的儲存倉庫,合理控制溫濕度條件。對於易蟲蛀、黴變、泛油、變色的品種,應設置密封、幹燥、涼爽、潔凈的庫房。對於經營量較小且易變色、揮發及融化的品種,應配備避光、避熱的儲存設備,如冰箱、冷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