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是專利權人法律所賦予的特有財產權,但也是有限制的。我國的強制許可有三種:壹般強制許可、特殊強制許可和交叉強制許可。那麽什麽是專利強制許可的交叉強制許可呢?接下來給大家介紹壹下專利權交叉強制許可條例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壹、專利權交叉強制許可的規定
交叉許可又稱相互許可,是指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之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比,具有顯著的經濟意義,其實施依賴於之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後專利權人的申請,對實施前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給予強制許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也可以根據前專利權人的申請,對實施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給予強制許可。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專有實施權,也無權允許他人實施。強制許可是為了限制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而不是剝奪他人的專利權,被許可實施的受益人不是專利權人。如果受益人也擁有專利權人的完整權利,將違背專利法保護專利的宗旨,不利於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
二、申請交叉強制許可的條件
申請交叉強制許可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對象要求。交叉強制許可僅適用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不適用於外觀設計專利。2.後壹項專利必須建立在前壹項專利的基礎上,並與前壹項專利相比構成具有重大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3.申請人必須是前後兩個專利權人,前壹個專利權人申請後壹個專利的強制許可,必須滿足其專利已經被強制許可給後壹個專利權人。此外,非專利權人獲得專利的強制許可受到時間和範圍的限制。如果強制許可的理由不復存在,那麽專利權人可以終止強制許可。
三。壹般強制許可和特殊強制許可
(壹)壹般強制許可,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其專利,但在合理期限內未能獲得該許可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強制許可。申請壹般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人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這裏的單位應該理解為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行政單位不能申請。2.申請強制許可的客體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而不是外觀設計專利。3.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三年內未實施或者未完全實施其專利或者專利權人自專利申請提出之日起四年內未行使專利權的,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以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的不利影響。
(2)專利權的特殊強制許可,是指當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為了國家和社會的利益,專利局有權決定對專利權人的專利給予強制許可,以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公共利益。
特別強制許可具體包括:1,國家緊急狀態或非常情況下或出於公共目的的強制許可。2.出於公共健康目的的藥品專利強制許可。3.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
由上可知,專利權交叉強制許可也稱相互許可,是壹種基於對現有技術的發展和創新的專利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