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典型違規案例
藥店要註意
近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違法違規典型案例。 消息指出,疫情發生以來,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市場監管領域疫情防控督導檢查方案》,全面加強零售藥店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藥品違法和違反疫情防控“五必須”(必須掃碼測溫;必須做好防護;必須登記信息;必須推送跟蹤;必須消毒消殺)規定行為,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點”作用。現將近期查處的10起零售藥店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涉嫌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案:在銷售處方藥時,涉嫌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18條第壹款的規定,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8條第壹款的規定。 2.涉嫌銷售口罩未明碼標價案:銷售醫用外科口罩沒有明碼標價,涉嫌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 3.存在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3天,對從業人員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全面培訓,確保藥房從業人員對疫情防控政策、重點藥品銷售、臺賬登記、抗原配送及相關上報登記流程熟練掌握。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4.存在未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監測、自身防護不到位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進行整改,認真學習藥房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5.存在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對購買“四類藥品”人員抗原檢測結果回訪登記不及時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店暫停營業7天,現場組織藥店工作人員學習疫情防控和銷售“四類藥品”搭配抗原檢查試劑的規定。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6.存在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銷售登記購藥人住址信息不清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藥店負責人進行了約談,組織該藥店工作人員學習了藥店疫情防控相關政策,給予贊皇縣寧康藥房暫停營業處理,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7.存在未加強進店購藥人員管控,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3天,對從業人員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全面培訓。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8.存在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未向顧客提供抗原試劑盒、上傳銷售信息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3天,對從業人員疫情防控知識進行全面培訓。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9.存在未加強進店購藥人員管控,掃碼、驗碼執行不到位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2天,主動查找自身問題、堵塞漏洞,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10.存在未嚴格執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報告制度問題: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藥房暫停營業1天,主動查找自身問題、堵塞漏洞,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責令其整改後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符合藥店疫情防控要求方可正常營業。 石家莊市場監管局表示,下壹步,希望全市零售藥店經營者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和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同阻斷疫情傳播風險。 02
藥店檢查不止疫情防疫
在市場監管局針對藥店違規經營行為檢查的同時,其他如醫保使用等問題,藥店也需要註意。前文所述石家莊地區,其高新區人社局近日便按照年度基金監管工作安排計劃,對區管定點零售藥店進行全覆蓋檢查,查處違規行為。 據當地媒體報道,通過現場檢查,高新區發現5家定點零售藥店存在賬實不符和擺放食品、妝字號商品等違規物品的行為。根據《河北省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相關規定,暫停5家藥房醫保服務3個月。同時,針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藥店工作人員健康證過期、價簽與系統不壹致、未標明售藥電話等問題,要求相關藥店現場立即整改。 據《第壹藥店財智》此前報道,8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醫保飛行檢查最新進程,8月24日,飛行檢查組工作人員入駐雲南,繼續開展2022年醫保基金飛行檢查。 此前,國家醫保局發布通知,7月起,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將開展2022年度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並發布《2022年度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結合過往稽查人員檢查定點藥店的經驗,重點檢查方向主要可以概括為“三嚴禁”和“五規範”,即嚴禁盜刷醫保憑證、嚴禁套取個人賬戶、嚴禁提供虛假發票和規範購銷管理、規範經營項目、規範信息系統、規範服務行為、規範藥品登記。目前,醫保部門針對定點藥店的檢查已經開始,已有多家藥店因騙保被查處。 從國家醫療保障局曝光臺實名公布了10起定點零售藥店違法違規行為,這些典型案例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金額從元到元不等,受查處的藥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主要違規行為有: 1、藥店串換藥品,套取醫保基金; 2、藥店售出藥品時,未能實現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存在留置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等問題,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3、店員利用醫保電子憑證二維碼截圖遠程刷卡購藥並販賣,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4、店員利用自身醫保卡以及收集的參保人員醫保卡或微信電子社保卡二維碼,虛假結算醫保費用,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5、藥店利用參保人空刷醫保卡套取醫保基金的行為,涉及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6、工作人員推銷保健品和生活用品並讓醫保患者刷醫保卡消費等違規行為,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7、藥店擅自利用診所醫保POS機(服務終端)將其藥店銷售的藥品納入醫保統籌基金進行結算,並存在通過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醫保基金; 8、藥店偽造處方、無處方違規銷售等問題,涉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9、藥店超醫保支付限定售藥、超量售藥、無處方售藥、處方開具不規範等問題,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