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舉報獎勵制度的通知
為進壹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傳入我市,即日起在新冠肺炎開展疫情防控線索有獎舉報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14天內有境外、國內高危地區、陽性病例所在縣等重點地區流動人口故意隱瞞不報相關信息的。
在14天內私自接納、容留境外、國內高危地區、陽性病例所在縣及其他重點地區的流動人口,並隱瞞不報的。
與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並隱瞞的。
在新冠肺炎有發熱、咳嗽、嘔吐和腹瀉等疑似癥狀,但未去人民醫院、中醫院發熱門診進行篩查。
私人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私下接受發燒病人。
藥店等未按要求銷售“壹退二抗壹咳”四種藥品。
居家醫學觀察未能做到1人、1住,在觀察期間未自覺履行居家觀察要求而隨意外出。
二、舉報方式和獎勵措施
對於以上線索,廣大市民可通過電話向市防控辦舉報。舉報電話:0315-7689933。
舉報人應當準確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姓名、現詳細居住地址、未落實相應控制措施的情況、本人聯系方式。
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獎勵200-500元,同壹情況多人舉報的,獎勵第壹舉報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獎勵:負有查控責任的;舉報內容含糊不清,無法核實;檢察官從辦公室工作人員那裏獲得信息進行報告;被舉報的行為已經被發現或者正在被查處的;檢察官通過盜竊、欺詐或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手段獲取違法證據。
三。其他要求
舉報人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除非本人同意,否則不得透露舉報人的姓名、單位等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舉報人舉報的線索信息應當客觀真實,並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對惡意舉報或誣陷他人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遷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 10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