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和煤油。它關系到國計民生乃至國家安全,是國家的戰略儲備物資,是壹種限制流通的物資。成品油的生產、銷售、儲運都需要辦理許可證,領取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並經工商註冊後方可經營。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工業生產和交通運輸對成品油的需求日益增加。成品油市場前景十分廣闊,行業利潤也十分可觀。於是壹些不法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鋌而走險,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非法從事成品油經營,嚴重擾亂了成品油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權益,破壞了經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監督執法機關,打擊各種成品油違法行為責無旁貸。
壹、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
1、未取得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傾倒成品油。成品油是壹種特殊管制的物質,使用不當容易燃燒、爆炸,對社會造成危害,它也是壹種危險品。要從事銷售行為,必須取得這兩個證照。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由經貿委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在2002版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汽油、煤油被納入管理,不包括柴油,但《江蘇省成品油管理辦法》和省安監局《關於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關問題的函》規定,成品油經營單位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因此經營柴油也需申領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因此,經營柴油也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在壹些經銷潤滑油和化工原料的經銷企業中,未取得兩證擅自傾倒成品油的現象比較突出。徐州是工業城市,大型機械加工、制造和工程機械銷售、租賃企業較多,經常需要成品油作為溶劑、洗滌劑或新車啟動燃油,壹些餐飲企業也使用成品油作為燃料,需求量不小。為他們提供潤滑油和化工原料的供應商很容易掌握這些信息。上述企業在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進貨時,交通不便,結算方式不靈活,而供應商可以送貨上門,事後結算,價格比正規企業便宜,這就為上述原因擅自傾銷成品油提供了很大的市場。汽油、柴油、煤油屬於化學危險品,溶劑油等其他壹些石化產品也屬於化學危險品。對於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或已取得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成品油的行為,屬於石化產品中的危險品。此類案件的法律適用依據是《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應適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進行定性和處理;對無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而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可適用《公司法》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按超範圍經營進行處罰,或按國家工商局2001年第90號批復 "無證照經營 "進行處罰。2001年第90號批復,"無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 無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以非法牟利為目的,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構成投機倒把行為,可按《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三條第壹款第(十壹)項的定性予以處罰"。筆者認為,"投機倒把 "的定性較為準確,但有待報省局立案後確定。 2、成品油經營中的商業賄賂。 成品油雖然是特許經營物資,但在市場上從事成品油經營的企業仍然很多,競爭日趨激烈。為了占領市場份額,爭取交易機會,壹些經營者不擇手段地通過各種方式推銷自己的油品,利用財物等手段進行賄賂,其對象主要是在購買成品油的單位中有決定權或對購買有影響作用的人。例如,2004年,某石油公司制定了累計積分制度,向在所屬加油站加油的用戶發放加油卡,用於記錄加油量,並根據加油量制定相應的兌獎標準,獎品從手電筒、飲水機、VCD、自行車到彩電等應有盡有。其中相當壹部分獎品頒發給了車輛駕駛員和經營單位的購買者。在我們掌握的證據中,僅壹家物流公司壹年就從公司加油站購買了近百萬元的成品油,采購人員也從加油站領取了彩電、皮帶、襯衣等物品。我們根據查明的違法事實,認定其構成商業賄賂,並依法進行了處罰。對於成品油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相互賄賂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定性和處理;其中某石油公司利用加油卡累計積分向所有用戶贈送獎品的行為屬《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的 "商業饋贈行為,視為商業賄賂行為",仍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定性和處理。3、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石化產品有壹個基本特征:可以摻假。在化工輕油、溶劑油等產品中添加壹定比例的化學添加劑就可以成為類似成品油的非標油或在低檔油中添加壹定比例的化學添加劑冒充高檔油對外銷售。例如:化學輕油可以通過添加甲基叔丁基醚調和成汽油,0#柴油可以通過添加煤油調和成-10#柴油。使用非標油會損壞車輛發動機和機械部件,但其部分物理指標與正品相似,短期使用很難發現危害。調和油的配制和銷售利潤巨大,這種行為在郊區和農村的私人加油站非常猖獗。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是《產品質量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根據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新法優於舊法,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筆者更傾向於適用《產品質量法》進行定性處理。 二、查處的技巧 任何行為都會在時空環境中留下痕跡,銷售成品油行為也是如此,要善於捕捉行為人的蛛絲馬跡,往往壹個不起眼的環節就可能成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下面重點介紹銷售成品油的取證技巧。 1、從當事人的會計資料、電腦開票系統入手(從內部調查)。 在當事人比較配合的情況下,便於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或可以調取會計賬簿進行取證。對於具有壹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其購進成品油需要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用於抵扣,銷售時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購貨方記賬抵扣。在其電腦開票系統中,經稅務部門認證的原始記賬憑證或抵扣聯都會清楚地記錄購銷貨物的品種、價格、數量等詳細信息。如果從這裏入手,當事人不合格銷售成品油的行為就會在發票上暴露出來。另外,通過輾轉當事人的購銷記錄,可以查出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假設當事人購進了100噸-10#柴油和100噸0#柴油,但購進了200噸-10#柴油,而沒有銷售0#柴油或銷售量很少,那麽當事人就會出現-10#和0#相互串通冒充-10#柴油銷售的違法行為。 2、從當事人的銷售網絡入手(從外部入手)。 有壹些狡猾的經營者為了逃避執法人員的檢查和法律制裁,往往在自己的記賬憑證、發票上做虛假記錄或幹脆不進財務賬,意圖隱瞞銷售成品油的真相。比如,在增值稅發票上做模糊記錄,使用與成品油相近的 "油"、"燃料 "等用語,或者利用增值稅發票弄虛作假。但購買方壹定會如實反映真實情況,因此,通過反查對方財務賬目就可以揪出狐貍尾巴。我們查處過壹家化工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標註 "材料壹批",與增值稅發票對應的銷售清單上,列的是普通原材料。查處中,我們轉變思路,從外圍進行反查,結果大吃壹驚,購貨方的銷貨清單上赫然列著 "汽油、柴油、煤油 "等成品油。增值稅發票管理比較嚴格,不易做手腳,但銷售清單卻可以由企業隨意打印。企業利用發票管理的這壹漏洞,掩蓋了自己的行為。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從外圍入手,更接近真相。 3、從國稅局發票管理系統入手(從國稅局查起)。 為了避免被動,在掌握壹定線索,當事人拒不配合,會計信息難以調取,導致取證工作無法開展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國稅局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入手。從該系統中,可以調出企業壹定時期內增值稅發票抵扣聯或存根聯的目錄清單,清單上有壹組重要數據:購貨方的納稅人識別代碼。通過識別碼,企業可以調出銷售單位名單,掌握其銷售網絡,取得主動權,可以從外圍取證,迅速查清違法事實,甚至可以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其違法經營的第壹手證據。 4、從當事人的銀行賬戶入手(從銀行查)。 成品油價格較貴,壹噸3、4千元,當事人銷售成品油的經營資金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上千萬。如果能控制其非法資金,將有力促進案件的偵結。因此,查找當事人的銀行賬號是關鍵。壹是從當事人的會計憑證中的銀行記錄或增值稅發票中查找用於銷售成品油的賬號;二是當事人的銀行賬號較多,比較隱蔽,無法查找,可從買方的會計憑證中查找線索。企業之間結算貨款嚴禁使用現金,壹般用匯票或支票支付。如果對方用匯票付款,在票據存根上會直接記載收款人的賬號;如果用支票付款,就比較麻煩,因為支票存根上沒有記載收款人的賬號,只能通過出票人的出票銀行找到票據交換中心把票據交換回來,在票據上收款人會背書記載自己用於收款的銀行賬號,這個賬號是最真實、最有價值的賬號。正是通過以上方法,我們查到了這兩個非法經營者的秘密賬號,並中止了該賬號340余萬元的支付,使案件的查處得以順利進行。 三是依法適用強制措施。 在成品油案件中,強制措施的種類涉及查封、扣押、暫扣貨款等。其中查處爭議較大的是暫緩付款。商業銀行法》第三十條 "對單位的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規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第七條 "投機倒把者的銀行存款,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批準,可以通知其開戶銀行按規定程序暫停支付。"在我們調查的壹起案件中,當事人銀行賬戶中的 270 萬元被暫停支付。銀行和當事人均提出異議,認為工商部門無權暫停支付,違反了《商業銀行法》。我們認為,暫緩支付的力度和期限與凍結不同,不屬於同壹種強制措施,而且《商業銀行法》只對凍結和扣劃兩種強制措施作了限制性規定,並不包括暫緩支付,因此、因此,適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采取止付措施並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而且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也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況且,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還明確了工商機關 "暫停結算 "的強制措施,這是《商業銀行法》實施後制定的,相信作為金融行業的權威管理部門,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因此,在《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尚未廢止時,可以作為執法依據,特別是在工商執法權力日益萎縮、手段日益落後的情況下,更需要用法律法規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