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第二庭成立於8月,1978,負責審理復查和申訴案件。65438-0980負責審理刑事申訴案件和二審抗訴案件。
第三刑事審判庭,1985 1,成立於10月,審理刑事申訴,審查案件。
民事法庭成立於1956年4月,在“文革”期間被民事小組取代,8月重新成立於1978年。負責依法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壹審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和二審民事上訴案件。
經濟庭成立初1980,負責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壹審經濟糾紛和二審上訴案件。
行政法庭成立於1987年2月,負責審理非行政機關處理的訴訟案件。
林業法庭成立於1983年2月,負責審理與林業有關的刑事、民事、經濟糾紛壹、二審案件。
告訴法庭成立於6月,1988。由原信訪辦(科)和審判監督庭民事部分組成,負責受理和審理民事告訴和申訴案件,以及人民來信來訪。
執行庭1984成立於8月,負責刑事、民事、經濟糾紛、林業等案件的執行。
辦公室成立於6月,1956。“文革”期間撤銷,6月重建,1972,8月成立研究室,1989,後並入辦公室。負責撰寫各類工作報告,開展政策法律調查研究,總結審判經驗,分管印刷、檔案、統計等工作。
政治部成立於1984,由原司法行政部、人事部發展而來,負責幹警的任免、考核、培訓、政治思想和黨務工作。
監察室成立於7月1989,負責幹警紀律檢查工作。
行政辦公室成立於8月,1984,負責財務、總務、車輛、設備、基建等後勤保障工作。
法警大隊1982成立於9月,由辦公室法警班和執行法院法警隊組成,負責法庭執勤和案件執行工作。
法律業余大學分會1985成立於3月,負責法律業余大學的組織和教學。
法醫室1984成立於9月,負責司法檢驗和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