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應急、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行政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
3、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人事科
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2、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
3、負責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4、負責管理相對人資格培訓與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1、起草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2、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3、負責局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
4、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賠償、組織聽證等工作;
5、承擔本系統法制建設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四)規劃財務科
1、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展、建設和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科
1、承擔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
3、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
4、參與或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5、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保健食品監管科
1、承擔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查處保健食品有關違法行為;
3、依法監測保健食品廣告;
4、核發零售企業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
(七)化妝品監管科
1、承擔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查處化妝品有關違法行為;
3、對化妝品衛生許可進行初審;
4、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八)藥品安全監管科
1、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制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制規範;
2、監督實施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註冊工作,對醫療機構制劑註冊進行初審;
3、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
4、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5、監督實施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範;
6、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7、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和藥品委托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藥品出口的有關監管工作;
9、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九)藥品市場監管科
1、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企業認證;
2、組織實施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3、承擔藥品經營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核發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
4、組織實施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
5、承擔互聯網藥品信息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6、依法監測藥品廣告;
7、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醫療器械監管科
1、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
2、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醫療器械質量;
3、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標準,承擔壹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工作;
4、承擔醫療器械產品抽樣;
5、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6、依法監測醫療器械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