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從研究出來,經過壹期二期三期臨床實驗,證明對人體無害,才可能被批準上市。
然後經過四期,也就是廣泛的使用和進壹步驗證,但是這個時候已經是壹個合法的藥品了,是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的產品。
其次是宣傳,宣傳分為好多種,處方藥不允許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宣傳,但是otc藥品也就是非處方藥經過批準可以。這是正規的宣傳,只要它內容不超出批準範圍,都是合法的。
另外有非法的宣傳,壹般都不是藥品,而是食品或者是保健食品。
這個時候妳就要分清到底是哪種:食品取得的是食品批準文號:食證字,保健食品取得的是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國食健字。這兩種都不可以宣傳治病的功效。妳在電視報紙上看到的多數是這種。按理說非法宣傳治療功效屬於非法廣告,由工商部門處理。
但是:很不幸的,很多人認為說到藥就得找藥監局。
於是:藥品價格高-找藥監局;非法行醫-找藥監局;涉藥廣告-找藥監局。
於是壹場部門間的扯皮開始了。上面這些問題藥監局沒權利管,即使管了也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處罰違法人員,必須移交。
被移交的單位不願意管,為什麽呢?因為媒體是獨立的,甚至對行政部門還有考核權,最不濟,妳斷我財路,我給妳黑報道搞臭妳。
所以檢查都是應付了事,能輕點就輕點。這就是妳看到廣告還在大肆播放的原因。
目前迫於社會壓力,藥監部門對媒體廣告進行廣泛的監控,但是同壹個很不幸的道理,他們沒權管這個,所以只能采用抽樣的辦法,抽取樣品送檢,如果檢出藥品成分,就可以依據非藥品添加藥品成分來處罰,但是反過來,如果沒有檢出藥品成分,則毫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