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要負刑事責任,前提是該人死亡主要是因為服藥,也就是服藥和死亡之間有很大的因果關系。藥主賠償的前提是藥主應對服藥者的死亡負責,即藥主有粗心的過失或明確的故意(即粗心導致服藥者或故意試圖使服藥者,包括幫助他人安樂死)。具體例子,比如藥的主人本該把藥保管好,但他可能要對沒有按要求保管好負責;藥的主人故意把藥和其他東西混在壹起或者讓服藥者誤以為藥不是藥或者讓服藥者不知道自己吃的食物含有藥物而死亡,他肯定要承擔責任;藥的主人保管的藥被壞人偷了,毒死了吃藥的人。壹般藥的主人不會承擔責任;藥的擁有者應他人要求提供能導致安樂死的藥物,在明知他人用於安樂死的情況下也要承擔責任。簡而言之,如果是藥品所有者的過失或故意,就要承擔責任;如果他人對服藥者的死亡負有責任,則可能減輕藥主的責任;如果吃藥的人有過錯,也可能減輕藥的主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吸毒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並按假藥處理的藥品和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