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代理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質特征,即它是委托人單方授權的結果。雖然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但代理人只能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因此,代理本質上是委托代理的壹種特殊形式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壹種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商是個空架子,周轉功能屬於它,利潤率很高。經銷商只能從當地的代理商那裏購買。
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渠道的中間商。
商人
★獨立的業務機構
★擁有商品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營業利潤
★品種管理
★業務活動的流程不受或很少受供應商的限制。
★與供應商責權利平等。
代理人
★不壹定是獨立機構。
★不擁有貨物(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的所有權
★賺傭金(提成)
★經營活動受供應商的指導和制約。
★供電功率更大。
代理制和分銷制也是可以相互滲透的,各種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的層級增加。目前廠商主要是對代理商和經銷商進行價格和貨源的管理,也提供壹些人員培訓和廣告方面的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來說,他們的利潤主要來自銷售利潤、返點、安裝維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