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歲及以上: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10萬元以下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封頂線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的10萬元以下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封頂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鋼板鋼釘醫保報銷標準可能在65%左右,也有部分地區在50%左右。具體標準是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老百姓繳納醫保的比例而決定的。對於進口鋼釘報銷比例較低,而國產材料鋼板、鋼釘、髓內釘等報銷比例較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
(四)出國(境)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墊付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