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營性用房和商業用房有什麽區別
美國對經營性用房和商業用房的租賃分別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經營性用房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的租賃政策。商業用房租賃從事生產經營的。經營活動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租金等租賃條件。
1.租金標準不同。經營性用房必須執行國家和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房屋租賃政策規定的租金標準。各地對經營性用房的租金都規定了統壹的標準或較高的限額,經營性用房與普通住房租賃雙方必須執行。經營性用房租賃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約定租賃價格。
2.修繕責任不同。普通商品房自然損壞由出租人承擔修繕責任。由於承租人對生產經營性用房的裝飾維修往往有特殊要求,因此應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經營性用房的維修責任,如規定由承租人對經營性用房進行維修,或規定由承租人對經營性用房的某壹維修項目或經營性用房的某壹特定部位進行維修等。
3、違約責任不同。經營性房屋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六個月以上的,經營性房屋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租賃經營性用房無此規定,只要經營性用房承租人按時交納租金,無論是否閑置,都屬於經營性用房承租人的權利。
總之,經營性用房的產權年限壹般是40年,但不同經營性用房的產權年限不壹樣,有分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等,美國對租賃經營用房和商業用房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