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對退熱藥、抗原檢測試劑實行拆零銷售措施等事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藥械特別是退熱藥、抗原檢測試劑需求量劇增。為緩解市民買藥難題,最大限度滿足患者的用藥需求,保障市民用藥用械安全,現就退熱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拆零銷售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對含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雙氯芬酸鈉的單方和復方口服制劑等退熱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實行拆零限售,顧客須憑身份證購買。顧客單人單次購買以上類別退熱藥品不超過3天的用藥量,購買抗原檢測試劑不超過5人份。零售藥店須對購買退熱藥及抗原顧客進行實名登記,按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拆零藥械受到汙染,並建立拆零臺賬,原包裝要妥善保存。
二、零售藥店要做好服務疏導工作,盡力滿足患者用藥合理需求,把藥品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要積極引導顧客理性購買防疫藥品,不盲目“囤藥”;要按照GSP的要求指導顧客嚴格按照藥品說明書或醫囑使用拆零藥品,切勿盲目服藥、疊加用藥,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三、全市藥品經營企業要積極組織爭取貨源,全力保障市場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供應;要嚴格按照規定開展藥品及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活動,確保藥品質量安全,嚴禁囤積藥品等不法行為。已與醫療機構簽訂供貨合同的藥品批發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履約,積極保障醫療機構用藥需求。
四、拆零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原最小零售包裝的商品單價除以拆零單位的比值,並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嚴禁哄擡價格、捆綁銷售等違法行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