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店由總部、各門店和配送中心組成。總部是連鎖店經營管理的核心,連鎖店的總部、門店各成員之間由於投資關系或控制關系的不同,分為直營連鎖、自願連鎖和特許連鎖三種形式,並形成了各種各樣的財務關系。表現如下:
(壹)核心層的財務關系。核心層是指由總部全資的門店,屬於直營連鎖,可稱為直屬店。壹般都失去自身的法人地位,不是法人主體和納稅主體,其稅收渠道、資金、經營、管理、勞動等要素都是統壹在總部領導之下的。因而,總部在財務上起統帥作用,對其具有絕對的財務控制權。
(二)緊密層的財務關系。緊密層是指由總部控股開設的門店,也屬於直營連鎖,可稱為控股店。但與核心層不同的是,具有法人資格,總部對其資產具有完全或大部分的控制權,其經營活動完全在總部的控制之下,在財務關系上,必須服從於總部,收益分配也受控於總部,但在經濟上***負盈虧,以各自的資產所有權大小承擔經濟責任。
(三)半緊密層的財務關系。半緊密層是指總部與門店之間有資金聯合或持股關系,屬於自願連鎖,可稱為合資店。但這種聯合程度較低,沒有控制或支配關系。門店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各自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但在商品采購、商品配送、經營管理方面受控於總部,在總部的指導下***同經營。
(四)松散層的財務關系。松散層的門店和總部之間只保持壹般簡單的協作關系,不存在資產聯合,最多只有資金借貸關系,屬於特許連鎖,可稱為加盟店。各門店與總部簽訂合同,取得使用總部商標、經營技術等權力,但經營權集中於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