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報銷: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可報銷70%,限額600-800;
2.住院報銷:鄉鎮醫院200,縣醫院500,市級醫院1000,省級醫院1500。扣除起付線後,鄉鎮醫院可報銷80%,縣醫院可報銷70%,市級醫院可報銷60%,省級醫院可報銷50%。不按分級診療制度辦理轉診手續的(危重病人搶救除外),報銷比例相應降低15%。
新生兒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按照規定,醫保報銷可以報銷壹些基礎疾病,比如普通感冒發燒、黃疸肝炎、皮膚病等。這些疾病在選藥方面壹般都在醫保範圍內,所以可以通過醫保報銷。根據近幾年的政策變化,醫保的投保比例也有壹定程度的提高。目前國家規定基本醫療疾病報銷費用提高了10個百分點。
新生兒報銷方式:
1.申請人應當準備新生兒的住院發票、費用清單、住院病歷等相關材料;
2.新生兒參保後住院的,無卡證辦理住院手續;
3.出院結算時,提交以上材料,使用醫保結算系統結算,只支付個人自負部分。
綜上所述,參保未成年人可選擇壹家社區醫院和壹家三甲醫院作為門急診定點醫院,在其選擇的社區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治療的基本醫療費用按80%核算報銷;在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院和專科發生的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50%核算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