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密法》規定,機密分為絕對機密、絕密機密、機密機密,其中絕對機密適用於泄密後能對臺灣省安全或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事項,非戰時只有臺灣省地區領導人、“行政院長”或其授權的部委首長有權查證。
也就是說,前“衛生福利部部長”陳世中將疫苗采購金額、決策等信息列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必須先取得蔡英文或蘇貞昌的授權。因此,臺灣省新冠肺炎的疫苗購買合同應被列為秘密的原因幾乎是顯而易見的。
壹方面,臺灣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購合同應被視為機密,這是民進黨當局以行政手段“維護”自己政黨的利益。
年底“九合壹”選舉即將到來,手握行政機器的蔡英文當局使出壹些“驚人之招”。前“衛生福利部長”陳世中將疫苗采購金額和決策等信息作為“絕對機密”保密30年,讓臺省民眾對“采購合同”內容產生質疑。
臺灣省《中國時報》21報道,2020年初疫情爆發,下半年臺灣省東洋公司率先積極商談引進以上海復星為代表的德國BNT疫苗。但當時有消息稱,在綠營派系的利益驅使下,“立委”介入讓東洋出局,然後介入疫苗采購,導致臺灣省錯失疫苗采購的黃金時機。
直到去年4月,陳世中“3+11”防疫政策引發群體感染,掀起大規模局部疫情,臺灣省面臨無疫苗可打的危險,四面楚歌的蔡英文當局順勢讓高端公司獲得許可。此後,每當外界有疑問時,蘇貞昌從陳世中到“行政院長”,總是以“合同保密”為擋箭牌。
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在綠營派系的利益驅使下,疫苗采購合同理應被視為機密,以方便綠營“勾結”。
另壹方面,臺灣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購合同應被視為機密,這也說明疫苗采購是“棘手”的,真相不能公之於眾。
當我們做了錯事,急於掩蓋真相時,我們的反應往往是掩蓋真相,而新冠肺炎疫苗采購合同被視為機密的事實恰恰表明了他們的欲蓋彌彰。
關於30年密封疫苗合同,有臺灣媒體人爆料稱,之所以密封,是因為臺當局采購的疫苗成本高於臺企捐贈的疫苗,還有人猜測是民進黨當局用公款謀取私利。
在遭到島內各界質疑的情況下,臺灣省疫情指揮中心首次公開疫苗采購金額,但仍未如預期公布詳細采購數據,只是稱1劑的“平均”采購價格為新臺幣765元。
因此,臺灣省新冠肺炎疫苗采購合同被認定為機密,更多的是因為真相經不起監督檢查,所以需要“保密”這個“武器”作為保護傘和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