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疾病社會保險制度的主要問題是:①政府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年增長率為10%,超過生產增殖率,絕對值超過國防預算;(2)保險基金采用病人繳費和賠償的形式,而且要分開壹段時間,對個人經濟周轉和價格影響較大。因此,近年來,法國采取了壹系列措施來降低醫療費用和保險赤字,包括:實施醫院管理總預算法,提高保險支付金額,擴大納稅範圍,嚴格檢查處方的合理性,評估新技術,限制不必要的檢查項目,限制醫療器械的增加,降低非基本藥物的補貼率(從70%降至40%)。
動詞 (verb的縮寫)美國醫療保險制度
美國有兩種醫療保險:
壹個是社會醫療保障,壹個是私人醫療保險,美國的醫療保健體系。主要問題是醫療市場的無組織管理制度,即實行“非管理式護理”,在全國缺乏統壹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第三方支付體系容易造成過度醫療需求。被保險人每月向保險公司繳納壹定金額的保險金(包括雇主繳費)後,當妳生病時,可以自由選擇醫生或醫院,然後向保險公司報案。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賠付的。本系統是收費服務系統,屬於後付費系統。優點是方便患者,能滿足患者需求。缺點是醫保保費難以控制。(2)沒有控制醫療費用的動力機制,醫生和醫院為了增加收入會出現兩種突出的情況。壹種是誘導患者擴大醫療需求,造成大處方、過度檢查;另壹種是將無利可圖或困難患者推向非營利性醫療。前者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支出,後者增加了政府的支出。(3)醫療不公平,貧富差距很大,中國還有2700多萬人沒有享受任何醫療保險。
六、加拿大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加拿大全民醫保的基本做法包括供給方、需求方和第三方:①供給方,即醫院和醫生,因為加拿大的醫院是政府辦的,無論醫生是否在公立醫院行醫,醫生和醫院之間只有業務合作關系,沒有經濟關系;②需求方(國民)、職工和用人單位只需繳納少量醫療保險費,貧困人口和喪失勞動能力的個人和家庭可申請部分或全部免除醫療保險費,65歲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費醫療保險;③第三方,省衛生廳直管,負責直接管理住院醫保科(包括做預算補助、審批醫院投資、控制床位使用率和醫療費用、檢查醫療質量等。)和門診醫療保健規劃部(包括制定醫療服務標準、審核病歷、制定收費標準、限制醫生收入、發放和吊銷行醫執照、保證醫療質量等。),而間接第三方是聯邦衛生福利部,主要負責制定國家醫療計劃和健康保險。聯邦政府和各省衛生部門嚴格執行“醫院全面預算制”,即醫院和政府商定預算金額後,醫院的開支必須受到限制,超支部分向上追加,省裏不予保障,這使得醫院有很強的控制總開支的責任感。因此,加拿大是西方發達國家中管理模式較好的,既控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又解決了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這是壹種市場經濟與加強政府參與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七、澳大利亞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澳大利亞根據健保法1973的規定,從1975 July 1開始實施全民醫療保險制度,讓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平等的醫療保險機會。被保險人繳納65438+本人工資的0.25%作為保險金,本人及家屬可賠償85%的醫療費用,在公立醫院普通病房生活費用可減免。9月,1981,健康保險法進壹步修改。所有參保的人都要交和“保險基金”壹樣的費用,工資的3%是“基本保險費”,再加壹個“累進保險費”,高收入的人還要再交5%,中等收入的是3%,低收入的是1%。這就是澳大利亞政府的“富人多”和“盡力而為”的理念。對於低工資收入階層,在1993 ~ 1994年,個人年收入低於12662澳幣,夫婦總收入低於21320澳幣(每1個孩子可增加)澳洲醫保明確規定:①每個居民必須參加醫保;②所有居民都能在公立醫院免費獲得同等質量的基本醫療服務;③妳在公立醫院沒有選擇醫生和病房的權利,不享受優先住院和治療。
除了全民醫療保險,澳洲40%的居民還購買私人醫療保險,分為單壹保險和家庭保險兩種方式。私人醫療保險只提供住院服務,他們可以自費去私立醫院或公立醫院當病人,但可以選擇工程師,優先住院,政府負責支付75%。澳大利亞明確規定禁止私人診所和醫院向患者出售藥品,因此也實行“藥品補貼計劃”(PBS)。政府每年公布壹次PBS藥品清單(約500種藥品)。退休人員和社會救助對象(包括兒童)在PBS範圍內購買藥品時,無論藥品實際價格如何,每張處方支付2.6澳元。當當年支出超過65,438+035.2澳元時,對於其余部分(包括未參加醫保者),每張處方支付65,438+06澳元(不足65,438+06澳元按實際藥價支付)。如果當年藥費超過365,438+02.3澳幣,他們可以辦理優惠卡,當年購藥時每張處方只需支付2.6澳幣。
八、日本的醫療保險制度
日本有三種形式的醫療保險組織:社會醫療保險組織、醫療救助組織和公共衛生保健組織。在這三種醫療保險組織中,社會醫療保險組織是核心;醫療救助組織是根據1950的生命保護法成立的,主要為貧困人口提供醫療、生育、職業和死亡救助,以及生活、教育和住房救助。公共衛生保健組織主要根據《傳染病預防法》(1897)、《麻風病預防法》(1907)、《精神衛生法》(1950)和《結核病預防法》(65438)為某些疾病或殘疾人提供醫療保險
日本醫療保險的基本做法是:資金來源包括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工資的8% ~ 10%,個人和單位各壹半),國家和地方政府根據各醫療保險組織參加人數對醫療費用的使用情況給予的壹次性補貼或比例補貼(原來全額報銷,1984起80%,個人20%);凡是參加醫保的人,都有隨意選擇醫院或診所的權利,但並不是所有人都能看病;就醫後除了報銷醫藥費外,還可以領取壹定數額的醫療補助,包括病假缺勤津貼(從第四天起,最多6個月,可以補貼工資的60%)、生育津貼、失業津貼和死亡喪葬津貼等。,並且當醫療費用超過壹定的高水平時,可以申請超額補貼;患有結構性疾病和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受撫養的家庭可以獲得國家特別補貼;凡是70歲以上的老人都可以獲得免費醫療和當地政府的壹定補貼;所有殘疾兒童(6歲以下)也可以獲得免費醫療;凡參保人員的家屬也可報銷70%(門診)和80%(住院)。
九、韓國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在韓國,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都要繳納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占個人收入的比例不同,企業職工工資為3%(用人單位和職工分別繳納1.5%);政府雇員和私立學校教師負責2.3%的工資,政府再支付2.39%給政府雇員,1.38%和0.92%分別給教師、學校和政府。農民和城鎮居民按家庭收入和土地權屬面積分為15檔次,繳納不同檔次的保險費,其中參保家庭繳納50%,政府繳納50%。由於這類保險資金損失較大,政府每年也給予壹定的財政補貼。
韓國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是:①增加政府補貼;(2)國內規劃社團太多,導致風險規劃能力不平衡;③衛生資源利用不均衡,尤其是農村地區醫生和設備短缺更為嚴重。因此,近年來,韓國主要采取了兩項改革措施:壹是逐步調整和減少計劃社團的數量,以擴大其獨立國際收支的風險能力;二是強制要求醫學院校畢業生必須到農村或山區服務兩年,否則不發行醫執照。
十、新加坡的國民健康儲蓄計劃
新加坡健康儲蓄計劃的支付方式已經改變了幾次。1991,作為公積金,每個人按月收入的23%,加上用人單位按月收入的22%(即公積金總額相當於職工月收入的45%),每月收入的6%(職工3%,用人單位3%)從這個公積金中提取,轉入健康儲蓄賬戶。健康儲蓄賬戶中的“存款”可以免稅,可以賺取利息,並規定了其“存款”的上限(退休後可以領取年金的員工上限為7500元,不領取年金的員工上限為15000元)。1992年6月65438+7月1,35歲以上參保職工健康儲蓄繳費率由6%提高到7%;自1993年7月1日起,45歲以上參保職工繳費率提高到8%。無雇主的個體戶的繳費率仍為3%,但會每年遞增1%,直至與其他繳費率持平(6% ~ 8%);從1994 65438+10月1起,出租車司機、攤販或店主等個體戶在申領和更換營業執照時,必須出示已繳納醫療保健儲蓄費的證明。
新加坡在實施醫療儲蓄計劃的同時,還實施了Medishield計劃,這是壹項適合長期治療嚴重疾病的醫療保險計劃。大多數人都願意參加這種避難計劃。根據1990的統計,88%參加過保健儲蓄計劃的被保險人都參加過保健庇護計劃。他們和他們的家人(70歲以下)只要每月繳納1 ~ 11元的保險費就可以參加這個計劃,每年支付的醫療費用最高限額為20000元。但是,在下列情況下,保健庇護計劃不負責支付:(1)投保前的住院費用;(2)保險生效日前12個月內治療過的癌癥、冠心病、中風、慢性肝硬化、系統性紅斑狼瘡、缺血性心臟病、退行性疾病;(3)先天性畸形的治療;(4)區外就醫;⑸精神病治療;(6)不孕癥治療;(七)生育費用;(8)艾滋病;(9)自殺;⑽藥物成癮和酒精中毒的治療;⑾整容手術;(13)戰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