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兒童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5%;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在壹個結算年度內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0%;
(2)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
(3)壹級醫院無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1)三級醫院報銷比例50%;
(2)二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為55%;
(3)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報銷時需攜帶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的處方付款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電腦打印的應稅商品銷售清單;
7.如果是代辦,需要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醫保報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時,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
4、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5.但材料補正後,申請人可以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申請;
6、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準申請後,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單,予以報銷。
綜上,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壹級醫院65%,二級醫院8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