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運恒,山東臨沂人,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現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高級合夥人,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所高校兼職教師或碩士生導師(兼)。兼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法學院兼職教師或碩士研究生導師。
中文名:趙運恒
國籍:中國:中國人
職業:律師
律師
畢業於北京大學
代表作品:
《從政警示錄》:"從政警示錄國家工作人員不可忽視的66個刑法風險》、《罪犯權利保護論》等
學術成果:"罪犯權利保護論"、"罪犯權利保護論 "等。/p>
學術論文
《逮捕證明標準的異化及其重構》--《人民檢察》2012年第2期
《律師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中國犯罪學雜誌》2012年第3期
《律師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中國犯罪學雜誌》2012年第3期、2012
犯罪人權利論--《中國刑事法雜誌》2001年第4期
犯罪人權利起源探析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第05期
試論犯罪人權利的結構與特征
實證研究:
當代中國犯罪學的缺失
《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00年第03期
市場治安狀況與市場工作
犯罪分子權利結構與特征研究。市場的治安形勢與工作對策》--《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00年第05期
主要著作
《政治警示--國家工作人員不可忽視的66個刑事法律風險》(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罪犯權利保護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解讀》(合著)
《犯罪熱點問題透視》
執業範圍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訴訟,承辦了多起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尤其擅長承辦職務犯罪(貪汙、腐敗、挪用公款、瀆職等)、經濟犯罪(非法經營罪、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等案件。)、經濟犯罪(非法經營、合同詐騙、金融犯罪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社會經濟》,北京電視臺《法制進行時》,以及《法制日報》、《財經》、《21世紀經濟報道》、東方衛視《律師視點》、香港鳳凰衛視、《大公報》等多家媒體對其進行過報道和介紹。
執業特點
執業特點
不畏強權,追求公平、正義,勇於擔當,始終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理論功底紮實,涉獵法學範圍廣泛,與法學界聯系密切,先後在各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主編或參與編寫多部著作;獨創 "大辯護 "理念,擅長辯護 "理念,善於跳出案件看案件,運用綜合代理手段,對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訴訟經驗豐富,運用技巧嫻熟,善於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法律關系;吃苦耐勞,工作認真、紮實、細致。
主辦案例
趙運恒主辦的典型案例:
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案;
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原書記、公安局局長劉遂記受賄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
吉林省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涉嫌受賄案(壹審被判死緩,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
江蘇首富、蘇州金螳螂建築裝飾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朱興良,涉嫌單位受賄罪;
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陳德寶,涉嫌受賄罪;
華數電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受賄罪。
中廣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沈某某涉嫌受賄案;
北京電視臺行政部原主任王某某涉嫌受賄案;
江西省上饒市委常委程某某涉嫌受賄案;
石家莊日報社原社長王貴海涉嫌受賄案;
山東省發改委領導張某某涉嫌受賄案;
首鋼集團特鋼公司原黨委書記受賄案;
沈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某某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省博興縣原縣委書記初某某受賄案;
北京市海澱區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代理其中被告人張某某被判緩刑);
中國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某某案。電子報社原副總編輯常林峰涉嫌故意殺人、放火案(壹審判處死刑,後發回重審改判無罪);
香港偉君集團董事長林某某涉嫌逃匯案(未起訴);
北京寶瑞通典當行被騙1億余元;
北京首例成人高考集體作弊案(首師大附中);
U.S.公民丁某買賣人頭骨涉嫌非法經營案;
北京市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順義 "兩胡 "案);
原全國人大代表、河南吳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深圳市冠豐華集團公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江蘇省鎮江市溫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濟寧某運輸公司趙某某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工作經歷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2005-)
北京市展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2003-2004)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2003)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2003)
北京市公安系統(1998-2001)
山東省法院系統(1992-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