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書寫手寫會計憑證
1.填寫日期。現金收付憑證的日期應填現金收付日期;銀行支付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在付款憑證簽發日或會計部門受理日填制;銀行托收業務的會計憑證壹般按銀行回單或銀行承兌回單的蓋章日期填制;月末結轉的業務,按當月最後壹天的日期填列。
2.填寫摘要。會計憑證摘要欄既是經濟業務的簡要說明,也是登記賬簿的需要。做到真實、準確、簡潔、整潔。
3.填寫會計科目。會計科目應填寫會計科目全稱或會計科目名稱及編號,不得縮寫或只填寫會計科目編號而不填寫名稱。需要填寫明細賬戶,應該在?詳細科目?在欄中填寫明細賬戶名稱。
4.填寫金額。會計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符。在會計憑證裏?總計?該行中填寫的總金額;阿拉伯數字的填寫要規範;貨幣符號應填在總數之前,但不能填在總數之前。因為壹筆經濟業務涉及多個會計科目,需要填寫多張會計憑證,只有最後壹張會計憑證?總計?行填寫總金額。
5.會計憑證附件數量的計算。填制會計憑證,可以根據每張原始憑證分別填制,也可以根據類似經濟業務的多張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匯總的原始憑證填制。為了簡化會計憑證的填制程序,轉賬業務可以用自制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代替會計憑證。需要指出的是,不同業務類型的原始憑證不能混合編制壹張記賬憑證。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會計憑證外,其他會計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附件數的計算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根據構成記賬憑證金額的原始憑證計算附件數,比如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數。二是以所附原始憑證的自然數為準,即每壹張與經濟業務內容有關的憑證都應視為會計憑證的附件。屬於收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張數的計算以自然數為準。但是,差旅費、當地交通費、醫療費等的報銷單。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附在壹張紙上。
附件的數量應以阿拉伯數字填寫。對於簡單的攤銷轉賬業務,可以在匯總欄註明計算依據,而對於屬於純結轉業務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不進行分攤或計算。
當壹張或多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時,可以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會計憑證上,並在摘要欄中說明。本憑證附件包括記賬憑證號業務。?其他會計憑證上註明的字樣?原始憑證在編號後面。會計憑證?的話。會計憑證上應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數量,以便核對。若根據同壹原始憑證填制多張會計憑證,應在無原始憑證的會計憑證上註明。附頁,見第段。沒有會計憑證?。如需單獨保存原始憑證,應在附件欄註明,但更正錯帳、銷戶可省略原始憑證。
如果壹張原始憑證中所列的費用需要由幾家公司分攤,則應按照其他公司承擔的部分進行結算,並將原始憑證和拆分後的憑證復印件附在記賬憑證上。
6.填寫會計分錄。在填制會計分錄時,應根據會計制度統壹規定的會計科目和經濟業務性質編制會計分錄,以保證會計核算的壹致性,便於全面匯總。采用借貸記賬法編制會計分錄,便於從賬戶的對應關系反映經濟業務情況。
記賬憑證中,除了應借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的核算內容外,還應填列壹級科目或總帳科目的明細科目。不同類型的經濟業務不得填制在壹張會計憑證上,相似的經濟業務也不得采用大匯總的方式填制會計憑證。轉賬憑證和普通會計憑證應該先?借?之後?貸款?列的順序,不得填寫?到底有沒有貸款?還是?到底有沒有貸款?的會計分錄。
7.記賬憑證的編號。會計人員應當及時對會計憑證進行編號。無論是所有會計憑證都作為壹個類號,還是按照收付轉數,都是逐月的。1?開始編號,不要跳過或重復編號。業務量大的單位可以用?記賬。銷售編號床單?裝訂憑證時,應將銷售編號清單放在會計憑證匯總表之後,以便會計憑證的編號和編號壹目了然,以供參考。使用通用憑證時,可以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進行編號。如果采用付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可以采用什麽?字體編號?,即按照憑證類型的順序進行編號,如收字編號?號,交第壹個字?數,轉字數?號等。還可以用?雙重編號?,即按總詞序編號與按類別順序編號相結合。例如,收據憑證是?總字數,接收字數?號碼?。對於壹筆經濟業務,當需要編制多張會計憑證時,應依次采用。用分數編號?,比如1/2,2/2。兩張憑證之間不填?最後壹頁,最後壹頁?。
填制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
1.審核無誤。即在核對原始憑證的基礎上填制記賬憑證。這是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2.內容齊全。即會計憑證應包含的內容都要有。需要註意的是,用自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代替記賬憑證的,還必須具備記賬憑證應有的內容;會計憑證的日期壹般為編制會計憑證的當天日期。收入、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和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賬分錄的會計憑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雖然需要下個月準備,但是當月的賬還是要填月末的日期進行登記。
3.分類是正確的。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正確套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會計憑證可以按每張原始憑證填制,也可以按幾張相似的原始憑證編制,也可以按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是,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不得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中。
4.序列號。即會計憑證要連續編號。這有助於區分會計事項的先後順序,便於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的核對,保證會計憑證的完整性。
會計憑證的會計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會計憑證上,並在會計憑證上註明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的規定,對附件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結賬的會計憑證;糾正錯誤的會計憑證。
2.如果壹張原始憑證只對應壹張記賬憑證: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上。
3.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涉及多張會計憑證,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加到壹張主會計憑證上。然後在其他會計憑證上註明該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的編號,便於查找;(2)將原始憑證附在壹張主記賬憑證上,再將原始憑證的復印件附在其他記賬憑證上。
4.如果壹張原始憑證所收取的費用需要幾個公司分攤,原始憑證由本公司保管。原始憑證分單附在本單位的有關會計憑證上,發給其他承擔結算費用的單位。原始憑證拆分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的公司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簽字或蓋章、收到憑證的公司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成本分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