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稅率,取消地域限制。原來的政策僅限於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新法將這壹優惠政策擴大到全國。
二是新法增加了對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
三。技術轉讓所得稅的起征點已經顯著提高。新法規定,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新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申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優惠所得稅稅率。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相當於在原來25%的基礎上減征40%。
(2)“兩免三減”。在原深圳經濟特區範圍內,2008年6月5438+10月1之後成立的企業,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人才安居。高新技術企業每兩年可推薦其深圳高層次人才1人申請住房補貼。補貼標準為:按深圳上年度商品房均價32平方米,各區配套補貼總額的10%(共約70萬)。
(四)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允許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1。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2.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如果采用加速折舊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
(6) R&D費用加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扣除5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7)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後,可享受各區認定的相應補貼,如:龍華新區20萬,寶安、羅湖分別65438+萬。
(8)進入高新區股份代辦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的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654.38+0.8萬元的補貼。
(九)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要條件,優先批準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股票上市。
(十)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是申請各級政府相關資金的必備條件之壹。
(十壹)高新技術企業可優先審批辦公和工業用地。
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範圍;
3、科技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R&D人員占當年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額和資產總額的增長,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指引》的要求。
二、“高”的認定有哪些程序?
(1)企業自評登記。企業根據認定辦法中的認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符合要求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網進行登記,並按要求填寫企業登記表。
(2)企業準備並提交材料。企業需向省高企認定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
3.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認證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R&D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4.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
5.技術創新活動的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等。
軟件企業享受優惠待遇。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其中明確提出,享受財稅[2012]27號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應當在每年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備案,同時報送備案材料,享受相應自2015 1+0。
軟件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享受優惠待遇
軟件企業是指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和銷售(業務)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依法在中國(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
(2)最終結算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及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占本企業月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發人員占本企業月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0%;
(三)擁有核心關鍵技術,並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其中,企業在華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四)年度軟件產品開發及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嵌入式軟件產品及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及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其中:自主軟件產品開發及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0%(嵌入式軟件產品及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及銷售(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的比例)
(五)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備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適合軟件開發;
(七)決算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其中,國家規劃布局的重點軟件企業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年收入不低於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二)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年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萬元,研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企業在國內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不低於研發費用總額的70%;
(三)結匯後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於企業年度總收入的50%,研發人員比例不低於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25%。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符合上述條件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
在中國新設立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其優惠期從2017 12 31之前的獲利年度起計算,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按要求取得並按要求退還的增值稅,由企業專項用於軟件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擴大再生產,單獨核算。可視為非應稅所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員工培訓費應當單獨核算,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企業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含)。
最終結算時應提交詳細的備案材料清單。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5]11號)和《國務院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5]27號),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資格不予認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只需在每年匯算清繳時準備下表要求的資料並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壹些相關法規已經暫停實施。
財稅[2016]49號文件自2015 1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九、十、十壹、十三、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暫停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6號所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管理目錄(2015版)》第38-43、46-48項,暫停執行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信息”和“主要留存備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