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醫保報銷比例分為以下四項:
1、普通門診醫療費提高到300元及以下的費用報銷30%,將居民醫保門診費報銷額度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2、居民醫保基金對參保居民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費報銷比例: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由報銷86%,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89%,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級醫療機構和惠民醫院住院報銷92%;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在三級、二級、壹級醫療機構比例分別為82%、85%、88%。
3、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按現行的大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分擔10萬元到20萬元的住院費,超過20萬元繼續執行現行的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政策。
4、參加武漢市城鎮基本醫保並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住院,不設起付標準,同時其城鎮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提高2%。
擴展資料:
每壹次住院有壹個基本起付線的免賠額,分別為:壹級醫院500元,二級醫院750元,三級醫院1000元,這些費用需要員工自行承擔。甲類藥和乙類藥按比例報銷,進口藥不予報銷,超過4萬元保障額度就得自行付錢。
員工門診費用可從個人賬戶中扣除,扣完以後由員工自行付費。員工住院費用按比例報銷:1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6%;1萬至2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88%;2萬至4萬元費用三級醫院報銷92%。如果員工連續幾年不生病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累計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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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