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報告的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級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用: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目錄外藥品不予報銷。
3.檢驗費:最高600元。
4.治療費用:300元以內據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50%納入報銷範圍。
5.運行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用: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發生的輸血費用(限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2000元。(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二、轉診規定
1,轉入市級醫院住院的,按9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2、到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8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3、在軍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的,按可報告醫療費用的60%分成;
4、無轉院證明的按6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第三,報告的比例
經核實,可報醫療費用按比例(35%-70%)結算,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償金額2萬元。
第四,結案程序
參保人出院後,將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由患者簽字或蓋章的戶籍證明交至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送至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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