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報銷不限病種。大學生住院後,需繳納壹定數額的個人費用押金,出院時予以退還。住院期間,學生的醫療保險暫時由醫院醫保辦管理。辦理完出院手續後,醫院醫保辦會要求在學生醫保扉頁上填寫統籌支付單,然後將學生醫保退還本人。
2、門診意外傷害疾病範圍主要包括關節脫位、骨折、呼吸道異物等三種疾病。費用支付標準為: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上述疾病門診治療,個人需支付50%的醫療費用,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50%。壹個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
3、生育費用實行限額補助,順產800元,剖宮產1600元。生育費用低於限額的,按實際發生費用補助。費用高於限額的,按限額補助。
4、慢性病範圍主要包括慢性肺源性心臟病、晚期惡性腫瘤、紅斑狼瘡、帕金森綜合癥、腦血管病恢復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等11種疾病。其中,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壹年內累計發生醫療費用超過 350 元的,超出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 50%,個人自付 50%。並且,壹年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為2000元。
申請醫療保險的條件如下:
1.個人因急診在統籌區內醫療機構墊付的醫療費用,社保卡不能結算的;
2.臨時外出期間在當地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費用;
3.統籌區參保人員在統籌區外學習、工作、居住期間,在異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墊付費用;
4.在統籌區外學習、工作、居住期間在跨省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墊付費用;
4、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外就醫備案期間在跨省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個人墊付費用。
綜上所述,大學生參保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範圍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分為甲類和乙類兩類;甲類藥品是指國家基本統壹、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藥品。該類藥品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費用;乙類藥品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該類藥品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