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較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和出血較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和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及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肝功能異常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除外但肝功能正常);
(6)除非在下列情況下,否則不得接納結核病患者:
■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2、患有以下疾病的,學校相關專業不能錄取。
(1)色覺輕度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對顏色波長有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化工與制藥、藥學、生物科學、地質學、醫學;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生態學、考古學、海洋科學、材料化學、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藝術設計、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等專業;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的專業不能錄取:除了所列的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ⅱ的兩個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圖書檔案學。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3、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報考該專業。
(1)主要器官:肺、肝、腎、脾、胃腸道等。、功能恢復良好者,或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病史者。,且已治愈甲亢壹年,不適合學習海洋科學、大氣科學、環境科學、環境生態學、旅遊管理、土木工程。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少、動脈導管未閉出血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不需手術者,不得與第三部分第壹條同專業學習;
(3)身體殘疾(未惡化),不適合學習的專業同第三部分第壹條;
(4)屈光不正(近視或遠視,下同)凡壹只眼鏡片度數大於400度者,不適合學習海洋科學、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學工程;
(5)凡壹眼矯正到4.8的鏡片度數大於800度者,不得學習材料、能源與動力、化工與制藥、醫學、環境科學、電子信息科學、材料科學、地質學、大氣科學、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
(6)如壹只眼失明,另壹只眼矯正至4.8,鏡片度數大於400度,不宜學習工科、醫學、法學及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學、環境科學、海洋科學、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
(7)雙耳在3米以內,或壹耳在5米處全聾,不宜在法學、外國語言文學、新聞學、土木工程、交通運輸、醫學等各專業學習;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細胞痣、白癜風者,不宜學法學、新聞學;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適合醫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