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僅影響了市民的居住環境,與城市雙創不符,還存在以下安全隱患:壹是房屋用途的改變帶來的是隨拆隨建、重復裝修,拆墻、拆結構給房屋整體安全造成不可預知的安全隱患,群眾意見極大;二是私宅改商用後住宅流動性增大,小區安全管理難度加大;改變房屋結構,埋下房屋安全隱患;增加水電損耗,維修成本高;商業辦公裝修規格大,易燃物品多,隱藏火災隱患等不安定因素;易引發商戶與居民之間關於安全、衛生、費用等問題的矛盾,造成鄰裏糾紛;三是低檔門面房與住宅樓層臨街。住宅樓層開辦餐飲服務不僅存在噪音、油煙嚴重影響公**** 序和環境衛生及市容市貌,更嚴重的是存在煤氣爆炸、電線超負荷引發的消防安全隱患。
針對以上現實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從源頭治理,嚴格控制商業用房的規劃審批。壹是政府出臺地方法規政策,控制房地產開發商為追求利潤而不斷開發 "商住兩用 "房,今後不再審批 "商住兩用 "類房屋;二是嚴格對擬建商品房的規劃審批,規劃部門應組織編制和深化重點地區、主要商業街區、主要幹道的控制性規劃和建設規劃,合理布局,明確功能定位,做到嚴格審批,嚴格按規劃實施,嚴格管理。三是規劃部門在審批時要堅決避免在沿線重點區域、主要景觀路段、主要道路和主要街區道路兩側布局分等級立面房屋。
2、法律禁止 "以房養非 "行為,已經擅自 "以房養非 "的行為堅決依法取締。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業主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利害關系人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多數利害關系人同意其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上述規定,對擅自 "住改非 "的行為,采取以下措施:
壹是對擅自 "住改非 "改變土地規劃用途和規劃設計用途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和規劃部門予以處罰和取締;
二是工商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於已取得《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限期予以變更經營地點,對於限期變更經營地點的,吊銷其《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
三是環保部門不得為 "居改非 "經營者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造成居民環境汙染的,從嚴從重處罰。
四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將作出司法判決。
3、加強已建商業用房的市容管理。壹是合理調整設置不合理、影響交通、市容、擾民的商業用房,有重點、分階段地進行整治和調整;二是建立城管、市容、工商、環境、物業管理等部門的內部審查制度,加大執法力度;三是對於目前商住樓底層(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易燃易爆行業生產 三是對於目前商住樓底層(住宅樓底層)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不得從事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存在嚴重隱患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經從事上述活動的,按照 "居改非 "的規定處理。
4、規範燃氣安全使用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燃氣管理條例》,督促商業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報警器和安全自動化切斷裝置,完善安全用氣管理制度,加強宣傳教育,確保用氣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以上個人觀點,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