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中,需要查明以下主體的責任:
1、生產企業或食品加工企業:
作為食品的生產者或加工者,企業應承擔對食品質量和安全的責任。調查會關註企業是否存在生產過程中的違規行為、生產工藝不符合規定、使用不合格原料或添加劑等問題,以及企業是否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食品供應鏈的其他環節和相關企業:
除了生產企業外,還包括食品原料供應商、食品運輸公司、倉儲和配送環節等。調查會查明這些環節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操作,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例如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超過保存期限等。
3、監管部門:
監管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調查會查明監管部門是否履行職責,是否對食品生產企業和供應鏈進行有效監管、抽查和檢測等,以及是否存在監管不力、失職等情況。
4、檢驗檢測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調查還需要對涉事食品進行檢驗和檢測,以確定問題的源頭和性質。涉及到的檢驗檢測機構應負有責任,如果發現問題時未及時報告或存在質量管理失職等情況,也需要追究相應責任。
5、消費者自身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食品時也要自覺履行責任,了解食品的安全性和質量,遵循正確的儲存和使用方法。如果消費者因過失或不當使用導致食品安全事故,也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在食品安全事故調查中,需要對上述各個主體的職責和行為進行調查和追責,以便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從而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改進和預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請註意,調查的具體責任和追責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