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號起實行的醫保政策有不再收取藥品加成費用、藥品集中采購、按照疾病種類付費。
1、不再收取藥品加成費用
藥品雖是治病救人的,但是其存在的性質畢竟是商品,因而在銷售時有壹定的加成費用。這些費用雖然為整個醫療行業提供了壹定的經濟支撐,但是也給看病人帶來了較大的經濟負擔。
2、藥品集中采購
過去,藥品是由醫院自行采購的,這就導致某些有心之人存在利益勾結,最後提高藥品售價。而集中采購藥品能夠讓采購流程透明化,采購規程合理化。
3、按照疾病種類付費
過去看病是根據檢查項目、藥品、掛號等費用疊加,但是新的改革要求按照疾病的類型付費,避免重復計費的情況。
醫保藥品目錄進行調整
2023年3月1號,《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簡稱《2022年藥品目錄》)統壹執行。《2022年藥品目錄》***收載藥品6294種,新增西藥和中成藥111種,目錄中被調出的有3種藥品,部分中藥飲片和醫院制劑按規定補充。其中針對疫情扶持政策,新冠肺炎治療藥品阿茲夫定片、清肺解毒顆粒新醫療保險支付標準自4月1日起實施。
《2022年藥品目錄》內的藥品品種、備註和甲乙分類等內容,各地不得自行調整。目錄中省醫保局未統壹制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的乙類藥品,各統籌地區可結合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確定個人先行自付比例。
《2022年藥品目錄》在《2021年藥品目錄》基礎上新增的藥品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調出的藥品同步調出基金支付範圍。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