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發票的票面。看有無塗改的痕跡,如果有要認真盤查,防止把別的發票拿來報銷,或者小數改大數。
(二)審出具發票的單位名稱。壹是看與本單位有無經濟業務關系;二是看發票名稱與經濟內容是否相符,如銷貨發票不能改開收據;三是看發票內容與售貨單位的經營範圍是否吻合。
(三)審發票的擡頭。看所填單位名稱是否本單位,防止把私人或者其他單位的購貨發票拿來報銷。
(四)審發票的數字。看數字乘以單價是否等於總金額;看大小寫金額是否壹致;看小寫金額前面是否有“¥”字樣,大寫金額前面是否頂格。如有差錯,壹定要查清緣由。
(五)審發票所開物品價格。看與以往所購同種物品是否相同,如相差過大,應及時查明原因。
(六)審發票的編號。看有無連號現象,防止把別人的發票拿來報銷。
(七)審發票開出的時間。壹看是否有同壹經濟內容、同壹金額的發票在相近時間內出現,防止重復報賬;二看發票之間在時間和內容上的內在聯系,如購買大件商品與其運費發生的時間是否前後相距太遠,等等。
(八)審發票的印章。壹看有無稅務部門監制章;二看有無售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三看有無經手人簽章。只有印章齊全,才能報銷。
(九)審發票的備註。看備註欄有何規定或說明,如有無“違章罰款,不得報銷”、“滋補藥品,費用自理”等字樣。
(十)審發票的背面。發票背面雖然沒有內容,但由於發票基本上都是用復寫紙寫的,因而背面壹般應有復寫的印痕,如果沒有,則應特別註意。
(十壹)審發票的印制日期。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每年度都應從稅務部門領取本年度版本的發票,即便使用上壹年度版本的發票按規定也不宜時間跨度太長。審發票印制日期,就是看是否把作廢發票又拿來重新使用,如果是,不但不能報銷,而且還要向有關發票管理機構反映。
(十二)審發票的報銷手續。看有無經手人、驗收人、批準人簽字,如沒有,應先補齊手續。
除此之外,要多審核發票的用途、發票的明細是否合理,具體要企業結合實際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