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違法行為
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在國道338線非法設置限高桿,由於雙向限高不等,南向通道限高4.5米,北向通道限高2.4米,貨車無奈駛入縣城均逆行跨越限高桿,這種限高措施給進出車輛帶來了重大安全隱患。
山東省桓臺縣在國道308線設置了3根高3米的限高桿,臨淄區在國道233線、省道228線設置了4根高2.8米的限高桿,聊城市莘縣在省道247線設置了1根高3.3米的限高桿,在違規設置這樣的限高桿的方法下,多輛貨車通過該站點被迫繞行10多公裏,給司機朋友!給駕駛員帶來極大的不便。
二、違規設置限高桿的現象屢見不鮮限高、限寬標誌按法律法規要求是由交通局下屬的公路管理部門負責,鄉村自建公路,可由基層人民政府報公安機關確定。但現實情況是,各種組織、團體私設限高桿的現象十分嚴重,似乎人人都可以設立限高桿。
在限高、限寬標誌設置設施的實際管理中,管理混亂也是不爭的事實。比如,限高的必要性問題、限高的標準問題、限高桿的提示問題、限高桿設置後的管理問題等等,均未作出規定。
而且對於限高桿的高度、顏色、材質等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同的道路設計標準不壹樣,限高桿的設置也不壹樣。
三、處理結果事件發生後,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對轄區內的限高、限寬設施進行壹次再摸底、再規範,同時對違規設置的限高設施進行拆除。國務院辦公廳將密切關註有關工作進展,督促問題整改落實到位,為廣大司機朋友提供通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