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主體完工後,確認施工企業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退還施工企業工資保證金的60%;
2、建設工程竣工後,經審計確認施工企業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退還施工企業剩余40%的工資保證金;
3、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後,確認沒有拖欠行為的,全部退還建設單位支付的工資保證金;
4、帶資料,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已付保證金的賬單或存折原件及工程決算報表復印件;
5.銀行電腦打印的往來賬戶清單,以及從開始到結束的往來賬戶清單。
擴展數據:
“工資保證金”的作用
如果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企業限期支付。企業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通知銀行按照保函約定的程序和範圍先行支付農民工工資。
本市建築業企業註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者撤銷許可經營範圍,外地建築業企業退出本市的,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符合下列情況的,可以向企業退回保函:
(壹)自企業申請退回保函之日起前兩年內,在本市範圍內承接的工程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經解決。
(2)擬退出企業應以法人單位名義出具承諾函,承諾以下內容:
1.這個城市沒有在建工程。
2.自承諾函出具之日起壹年內,在本市範圍內未承接新項目。
3.自承諾函出具之日起,本市範圍內已竣工項目的竣工備案時間超過兩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資保證金